宜府发〔20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关于加快城市建设和加强城市管理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城市建设和加强城市管理的指导意见宜春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我市考察工作时的重要指示,加快步伐把宜春建设成为一个产业结构比较合理,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比较雄厚,生态环境比较优雅的赣西经济中心城市,以“山清水秀、地绿人和”的新面貌迎接全国第五届农运会2004年在我市举行,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城市建设和加强城市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发展为主题、加速工业化为核心、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把城市化同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赣西经济中心城市建设,加强市域中心城市管理,通过城市文明带动全市整个文明程度的提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原则:
①坚持现代化导向原则。以建设赣西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从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科教文卫、生活环境和城市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城市现代化,不求最大,但求最好,由此带动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
②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经营城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加快体制创新,逐步消除影响城市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在政府引导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发展。
③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建设特色城市。
④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找准主要问题,解决突出矛盾,集中力量重点搞好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城市发展的阶段性,尊重规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防止盲目攀比。
⑤坚持城市化与工业化互促并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以加速工业化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加快城市化为依托,通过城市化引导经济要素集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打破城乡分割的旧体制,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城乡协调发展格局。
二、明确建设目标
1、做大城市规模。到2005年,力争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三分之一;城市人口在现有基础上增长25%-30%,城市化水平达到35%;城区路街骨架基本拉开,城市路网基本形成,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10平方米;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布局合理的城市新体系。
2、增强城市功能。到2005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5%;燃气普及率达70%;公厕水冲率设市城市达100%,县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80%-90%,县城60%-8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停车场、洗车站(点)得到合理规划和建设。
3、提高城市品位。2004年前,宜春市分别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国家级文明城市”。到2005年,其它各城市争创省级园林城市2个,国家级卫生城市1个,省级文明城市1个;将县城建设成为具有较大规模、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的小城市。
①实施绿化工程。以公共绿化为重点,道路绿化为骨架,庭院绿化为基础,搞好绿化、美化,尤其是搞好路街的绿化,达到一街一景,一路一品;各城市、县城新建城市广场1-2个,街头绿地,花池花坛不少于10个。同时绿化好城市“窗口”,即:四大门、车站、广场。
②实施亮化工程。提高城市路灯品位,改善路灯灯源结构,提高路灯亮灯率;搞好建筑物“檐边亮化”,安装廓灯、反射灯和霓虹灯,美化城市夜景。
③突出城市特色。在城市主要场所建设标志性建筑、雕塑小品,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改变千房一面的模式,控制使用外墙面砖,大力推广新型外墙装饰材料。树立城市精品意识。
4、实现三优管理。
①优良秩序。整治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实行人分流,车归位。各城市、县城规划兴建2-4 个停车场,解决乱停乱放交通堵塞问题;整治流动摊点,做到夜市摊点入市,占道摊点入室;整治规范农贸市场,清理马路市场,兴建一批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农贸市场。
②优美环境。整治户外广告,根治广告无序、乱张乱贴行为,提高现有广告档次与品位;提高城市人行道路品位,人行道板铺装彩色化和多样化,道路铺装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城区主要街道配备相应的果壳箱。
③优质服务。建设好规划管理大厅、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三、搞好城市规划
1、加快规划编制。各地在2002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县(市、区)城市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抓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各县市2年内要完成规划区的详细规划的编制,覆盖面达到100%,编制的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规划须经市土地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当地政府方可批准实施。同时加强对城市规划强制性技术指标的实施,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按照“农村城市化,城市工业化”的原则,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搞好小城镇的规划,重点调整完善省确定的重点建制镇的规划。对1990年以前制订的规划或近几年制订但还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规划,都要委托地(市)级以上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按标准重新进行调整修编。
2、抓好规划实施。严格执行省政府赣府发[1997]18号文件精神,没有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批准建设,没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的城市土地不得出让,逐步建立修建性详规由业主编制送审制度。突出抓好城市设计,对城区路街、主要公共建筑的布局搞好规划设计定位,确保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突出抓好管理,树立“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思想,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临时建筑,坚决清除违章建筑,严肃查处违反规划行为。
3、抓好县城建设。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工作着力点要放在做大县城上,集中财力、物力和精力,加快县城建设步伐。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做大城市规模。
四、广开筹资渠道
1、经营好城市建设用地。坚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二级市场,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和使用。城市建设非公益性用地推行招标和拍卖方式供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按现行财政体制分配,逐步使土地收益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统一用于城市的开发和建设。
2、鼓励民间投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推行对项目投资主体的公开招标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私人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城市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多渠道投资公用事业。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实行有偿使用。
3、改革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调整公交、供水、燃气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收费,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园林绿化、市政和市容环卫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规范出让转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使用权、经营权和命名权的行为,盘活和优化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4、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入。从2001年起,各级财政每年从公共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和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各地要保证城市维护建设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土地出让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和公用事业附加费足额征收,专款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其它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各项规费(如水资源费、绿化费等),都要适当用于城市建设。
5、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的建设。为招商引资和争取国家、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今后,凡进入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做好可研报告。其前期工作所需经费,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预支,以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到位。
五、强化城市建设管理
认真执行《建筑法》等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建设市场管理。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个人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业。工程发包必须在有形建设市场进行,经过招标投标。施工图必须进行审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不准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落实安全责任。建筑工程安全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逐级落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没有质量监督站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落实编制、落实人员、落实经费,把工程质量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杜绝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坚决杜绝“胡子工程”和“半拉子工程”。
六、深化住房改革
按照“中央放心、人民安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的方针,抓好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大力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抓好公有住房改革,通过公房出售、提租、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等措施,促进公有住房进入新体制;抓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率,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信贷风险。坚定不移地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实行旧城分期分批成片改造;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加快住房市场结构调整,搞活存量住房交易市场,培育房屋租赁市场,拓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流通。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大企业改制力度,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广和规范住房物业管理,认真做好白蚁防治灭治工作。要严格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的资质审批,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
七、注重城市管理
1、形成合力,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相应规章规定,规范人们行为。加强对城市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城市发展,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
2、提高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实行市区、街道、单位三级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进门前五包(包卫生达标、包绿化美化、包门前无摊点、包门前无乱停乱放、包基础设施无损坏)。同时,按照“街办牵头、环卫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原则,搞好居民楼道整治和实施垃圾袋装。主要街道要撤斗撤箱,消除垃圾二次污染,净化好城区环境。
3、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建设、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综合执法,加大对城市管理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八、落实好建设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县(市、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搞好城市建设和发展列入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推行离任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群众评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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