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盐业市场安全平稳有序,结合当前我市食盐市场监管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食盐市场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食盐市场监管力度
食盐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是实行专营管理制度的特殊商品,食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按照“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的要求,对食盐经营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切实维护我市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市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食盐市场监管到位
(一)各级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盐业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全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工业盐和储备食盐的日常监管,防止饲料用盐、有毒有害的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二)市、县两级盐务部门要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按照“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对全市农贸市场、食盐零售、使用终端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严厉打击制贩假劣盐、假借分公司或物流配送名义无证批发食盐、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食盐等违反国家食盐专营制度,扰乱食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在盐业管理职能交接前,食盐质量安全、食盐专营等盐业管理和执法工作仍由市、县两级盐务局负责,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盐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内容及处罚事项,杜绝野蛮执法,不得随意设置区域限制,妨碍跨区经营。
(四)各级市监(食药监)、公安和盐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类涉盐违法犯罪线索认真排查、深挖,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强化两法衔接,以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共治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盐业体制改革和盐业法规政策及食盐安全知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防范不合格食盐侵害的能力,营造食盐安全社会共治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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