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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宜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责权一致、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宜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水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王宏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兰亚青 市政府副市长
委 员:包春燕 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余定新 市卫计委主任
左细华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袁 勇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主任
宋交根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崔建平 市编办主任
韩 林 市发改委主任
林良友 市财政局局长
叶青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邓余平 市审计局局长
邹小清 市国资委主任
柳忠文 市市监局局长
罗小明 市医保局局长
周 军 市卫计委副主任
官吉清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 果 市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市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承担市医管委的日常工作,余定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医管委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负责人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市医管委工作职责
1.行使政府办医和监管职能。以出资人身份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的发展战略,审批公立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加强运营过程的监管,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为公立医院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
2.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审批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年度资产投入、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重大投资计划。
3.听取公立医院院长关于医院的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听取市医管委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关于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及年度财务审计情况报告。对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绩效考核情况做出评价,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按照程序聘任市级公立医院院长,根据公立医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决定公立医院院长及班子成员奖惩。
(二)市医管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市医管委有关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和措施,指导督促公立医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2.每年向市医管委报告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公立医院运营活动报表、工作动态等情况。
3.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公立医院运营活动、资产和财务管理、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投资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日常监管,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医管委报告。
三、议事制度
市医管委实行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全体会议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市医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医生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列席;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工作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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