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9日
宜春市“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奖补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深化“互联网 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和《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工信部信软〔2018〕135号)等文件要求,为引导推动全市“企业上云”工作,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依托宜春市华为云数据中心现有云资源,为企业提供IASS层和部分PAAS、SAAS层云资源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实体经济企业使用云服务、拓展云应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业务创新、流程重构、管理变革,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云服务商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5.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云数据中心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利用云数据中心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
1.基础设施上云。一是计算资源上云。推动使用云计算资源,实现计算资源集中管理、动态分配、弹性扩展和运维减负。二是存储资源上云。推动使用云存储资源,提高数据存储的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三是网络资源上云。推动使用云平台网络资源,自由选择多种灵活可调的网络接入环境、互联网接入带宽和IP地址服务,实现安全高效的网络接入。四是安全防护上云。推动使用云安全服务,提高企业数据和应用系统安全,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平台系统上云。一是数据库平台上云。推动使用云数据库系统,实现各类数据跨平台、跨业务的协同管理。二是大数据分析平台上云。推动利用云端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和协同应用,深度开发挖掘企业数据价值。三是中间件平台上云。推动利用云平台中间件,构建分布式系统架构,满足“互联网 ”转型的需要。四是物联网平台上云。推动利用云平台实现物联网终端设备上云,实现设备高效可视化在线管理。五是软件开发平台上云。推动利用云平台进行软件生命周期管理,构建安全高效开发、测试、运行环境,规范开发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业务应用上云。一是生产管理上云。推动企业MES(制造执行系统)、生产数据、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资源管理等应用上云,优化生产控制流程,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二是研发设计上云。推动企业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开发等云服务,通过云端部署开发、设计环境,提升研发效率和创新水平。三是其他应用上云。推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应用上云,以及根据个性化需求定制的其他应用上云,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提高工作效率。
四、优惠政策
1.“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按照“总额控制、先申先得、实用实奖、即用即奖”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企业上云”奖补专项资金,并将云资源保底服务费(3000万元)扣除当年政务云资源服务费后的余额纳入“企业上云”奖补专项资金范围,奖补专项资金用于购买“企业上云”的云资源服务。按企业申请时间先后和实际使用的云资源服务情况,奖补一定的云资源服务,奖完为止(次年按上年度申报次序优先奖补)。
2.奖补期限为5年,从2018年起开始计算,第1年奖补企业云资源服务费的100%;第2、3年为80%;第4、5年为50%。奖补额度原则上最高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纳税额的20%计算(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享受政策的企业最低纳税额为50万元,新引进企业按50万元计算),其中:年纳税额50—100万元的企业,年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云资源服务;年纳税额100—500万元的企业,年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40万元的云资源服务;年纳税额500—1000万元的企业,年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80万元的云资源服务;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云资源服务。
3.奖补企业的云资源服务内容必须在《宜春市“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目录及价格清单》(见附件2)内,企业年奖补资金不超过最高奖补额度。
五、操作流程
“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申请操作流程包括:需求申请、审核评估、资源开通、应用部署、费用结算等环节。
1.需求申请。实行“每年一申请、一核算”方式,由企业根据每年实际需求填写《宜春市“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上年度纳税情况、系统部署拓扑图、云资源需求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业务主管部门(工业类企业报市工信委,农业类企业报市农业局,服务类企业报市商务局,旅游类企业报市旅发委)。
2.审核评估。由业务主管部门对《宜春市“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申请表》审核(2个工作日,主要对经营活动、违法情况、信用情况及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务信息化办会同大数据运营公司、云服务商(华为公司)对企业申请的云资源服务进行评估,提出受理意见并确定云资源服务需求情况(3个工作日);大数据运营公司根据企业云资源服务需求情况,签订云资源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资源开通。云服务商根据企业云资源服务需求情况分配开通资源,完成相关配置,提供远程登录方法,将开通资源交付企业工作人员。
4.应用部署。企业根据资源分配情况进行云上应用系统部署,部署维护原则上采取远程操作,确有需要,可到云数据中心机房现场进行操作,云服务商协助做好技术配合工作。
5.费用结算。云资源服务费按《宜春市“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目录及价格清单》(见附件2)计价,服务期以云服务商发出服务开通邮件的时间或服务交付验收完成之日为计时费起点,服务费以系统稳定运行后的资源分配情况为准,企业需支付的服务费为扣除享受优惠政策后的费用,在系统稳定运行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大数据运营公司;年底或项目服务到期后,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务信息化办、大数据运营公司和云服务商对企业云资源服务费进行清算、认定和结算。
企业需调整或终止云资源服务,流程与申请操作流程相同,由企业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务信息化办评估,云服务商变更或终止服务。
六、保障措施
1.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企业上云”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本地区相关企业积极性,为上云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和跟踪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推广,组织云服务商分区域、分行业开展“企业上云”专题业务培训,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筛选一批试点企业,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上云标杆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强化监管。市政务信息化办会同业务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组对“企业上云”项目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提高云资源服务使用效率和扶持效果;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3.确保安全。市政务信息化办要督促云服务商加强云数据中心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值守、机房管理、运维规程、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度,实时监测云资源使用情况,建立弹性扩容机制;云服务商定期向云资源服务使用企业提供云资源使用情况表、运行维护报告、安全自评报告和资源优化建议;各云资源服务使用企业要定期对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进行备份,加强对账号、密码和数据库的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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