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0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学校开展以争做文明市民共建美好宜春为主题的素质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2]19号)下发以来,全市各学校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以“争做文明市民,共建美好宜春”为主题的素质教育活动,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在活动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果,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树立好的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市政府同意在市区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评选以“争做文明市民,共建美好宜春”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声有色,活动效果突出,好人好事多,社会影响好。
先进个人:思想先进,积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表现突出,具有先进示范效应。
二、评选名额
在市区大中专学校评选先进学校(院)2所、袁州区中小学校评选先进学校2所;评选先进班集体35个,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评选材料
各学校要对整个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供评选先进集体参考),对推荐评选的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填写好推荐材料(见附件二、三)。请市区大中专学校、袁州区中小学于9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分别交市教委高教师范科和袁州区教委。总结表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县市开展这一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由当地政府及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1、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文明创建月活动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文明创建月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