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02年>宜府办字

关于加强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保护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府办字〔200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家通信干线光缆是国家通信的基础骨干网,担负着全国党、政、军、民的日常通信和重要通信任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公路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一方面为通信事业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通信管线的动迁频繁不断,给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个别地方发生了阻断通信的事故。2001年9月1日,万载县工业园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野蛮施工,挖断国家二级干线万载——上高中断段二级架空光缆,造成通信中断达240分钟;2002年8月6日,在105国道路面拓宽工程中,丰城市政公司挖掘机操作手将浙赣光缆线挖断18米,中断通信时间长达420分钟。这两起通信事故,不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我市一些地方影响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建设施工现象仍然存在。为确保国家通信设施的安全和通信线路的畅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利益、国防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责任感,充分认识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巩固国防的重要意义。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保护国家通信设施和公用电信设施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加强对通信设施,尤其是通信干线光缆的保护工作,确保国家通信网的安全畅通。
二、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保护通信光缆线路安全的关系。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通信光缆线路的安全。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对通信管线能不迁改的就尽量不迁改,确需迁改的应事先与通信光缆线路的产权单位及其维护部门进行联系和协商,征得他们的同意。涉及国家一级干线通信线路迁改的还需经中国电信集团总公司和总参通信部的批准。迁改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加强对保护光缆线路的宣传工作和日常维护工作。通信光缆线路维护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和设施的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和通信线路沿途各乡镇、村组、农户要进行重点宣传,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保护通信线路和设施的法律意识,形成保护通信线路和设施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对光缆线路的巡视和看护,做好“三盯”工作,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光缆线路上出现的故障隐患,将光缆线路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光缆线路的安全和通信畅通。要积极配合支持当地的经济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建设以及公路改造等重点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情况,主动搞好服务,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通信条件。
四、各级执法部门对破坏通信线路安全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不听光缆维护人员劝阻,在危及光缆线路安全范围内进行野蛮施工,造成光缆损坏以及威胁光缆维护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严厉打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追究其单位领导及直接肇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造成重大通信阻断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惩处。


二OO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