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0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2年8月15日下午,万载县黄茅镇万胜出口花炮厂组织工人进行正常生产,16时40分左右,正在硝药中转库做配药收尾工作的配药、装硝工人张春和,与在危险区附近放牛的张权、张海平开玩笑,由于玩笑不当,引起张权愤怒,张权随手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张春和,石头刚好落在硝药中转库的水泥地面上,引起地面余药着火爆燃,造成硝药中转库倒塌,张春和、张权、张海平均被烧伤。其中,张春和与张海平烧成重伤,送万载县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张春和于8月16日凌晨死亡,张海平于9月11日死亡。张权于9月18日痊愈出院。
事故发生后,万载县有关方面当即派员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由于对事故的善后处理较为稳妥,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置措施得力,目前,死伤者家属和当地群众情绪稳定。但是万载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这起事故,直至9月18日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市政府领导立即指派市安监局和公安局的同志前往核查,核查结果属实。
万载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无视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对发生的事故隐瞒未报,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严肃政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万载县瞒报万胜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燃事故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同时,责成万载县政府对该事故尽快结案,并严肃处理有关事故责任人。
市政府再次强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按国家规定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更不得谎报,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行政责任。
二OO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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