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04〕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6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招商引资工作,落实项目招商和以商招商,市政府拟编制全市2005年《招商项目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项目的筛选
1、基础设施招商项目。重点筛选推介一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煤气工程、公路、公路桥梁、火电厂、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水利及水利枢纽工程、工业园区的主要基础设施项目。
2、农业产业化招商项目。重点筛选推介一批生态农业、畜禽、特种水产、粮、棉、油、绿色食品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3、工业招商项目。重点筛选推介一批食品、机械、电子、医药、建材、纺织、化学、非金属制品等工业项目。
4、产权转让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国有或控股的基础设施、工业及改制后闲置的国有企业项目。
5、社会事业招商项目。重点筛选推介一批旅游开发、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招商项目。
6、工业园区招商项目。各地要认真修订工业园区招商简介,重点筛选推介一批以产业链招商、强化园区产业特色的工业项目。
7、招商项目的规模。上报市的每个招商项目的总投资要求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别名、特、优、新产品项目除外。
8、突出以商招商。各地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以商招商的作用,对已落户在工业园或工业园之外的重点客商,要积极征求其意见,让每户客商至少提出一个扩建或新建的招商项目。
二、做好招商项目的前期工作
筛选推介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前期准备工作应达到一定程度,尤其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建议书,要确保所有推介的招商项目可谈、可签、可建,以提高我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成功率。
三、做好招商项目的上报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项目的上报工作,每个招商项目都应按照文件所附格式编写。各县(市、区)的招商项目简介,由县(市、区)计委负责收集审查;市直各单位(包括市工业园)的招商项目简介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收集审查。以上项目简介均于今年12月底前报市计委。
附件:招商项目介绍
二OO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招 商 项 目 介 绍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项目依据及概况:
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标准:
主要建设条件:
投资估算:
投资回报预测:
合作方式: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E—mail: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