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04〕92号
市城投总公司: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委托你公司筹资建设市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市官园区钓台路、芦洲路工程项目等2个项目。为确保项目资本金及时到位及项目借款按期偿还,市政府将根据《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借款偿还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宜府文[2004]62号)的有关承诺,每年安排财政预算专项基金对你公司予以补贴。财政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益、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财政预算内、外城建资金等。具体年度补贴计划将根据你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每年需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本息数额确定,市政府将把上述有关资金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你公司及时投入项目资本金及偿还借款本息。你公司可将此“政府补贴收益权”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时的质押担保,质押登记部门为市财政局。
补贴资金划入你公司帐户后,归公司所有。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