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宜春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宜办字〔2017〕52号)、《关于确保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办发电〔2017〕85号),我市对2017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384件,废止164件,修改108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