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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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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立法工作。设区市政府立法是一项崭新的、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凡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牵头单位要把立法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解决立法项目起草中的重大问题,每个立法项目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作为负责人,并配齐配强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证立法起草按期完成。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对接和参与,理清该立法项目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及依据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认真提出修改意见。

二、遵循程序规定,严格规范立法。凡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牵头单位要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切实做好起草工作。牵头单位在立法调研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发展实际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科学起草立法文本。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得简单照搬照抄。草案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连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会(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的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列为调研项目的,牵头单位要对立法项目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形成立法项目论证报告和草案初稿,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为列入下一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做好准备。

三、强化公众参与,确保立法质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加强与人大、政协、工商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确保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质量。

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7124日 


附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3件)

(一)拟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2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暂定名)

立法牵头单 位

报送市政

府法制办

审查时间

提请

市政府

讨论时间

提请市人

大常委会

审议时间

1

宜春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管理

条例

市城管局

2018

3

2018

4

2018

5

2

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城管局

2018

7

2018

8

2018

9

 

(二)政府规章(1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暂定名)

立法牵头单位

提请市政府

决定时间

1

宜春市人民政府

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

20181

 

二、调研项目(6件)

序号

项目

暂定名称

立法

暂定类型

调研

牵头单位

 

1

宜春市

户外广告

管理条例

地方性

法规

市城管局

牵头单位要组织做好以下工作:①制定立法工作方案;②开展立法调研;③视情外出学习考察;④认真研究上位法规定,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制度安排;⑤组织起草工作,按时提交草案初稿。

2

宜春市

城市绿化

管理条例

地方性

法规

市城管局

3

宜春市城乡

规划条例

地方性

法规

市城乡规划

建设局

4

宜春市物业

管理条例

地方性

法规

市房管局

5

宜春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地方性

法规

市公安局

6

宜春市古建筑、古村落管理办法

政府规章

市城乡规划

建设局

其他未列入计划的立法建议项目,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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