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茶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23日
宜春茶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方案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世贸组织成员间通行的规则,也是一种国家原产地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推进区域特色产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提升特色产品知名度、影响力,走优质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是全国油茶产业的重点产区,也是油茶加工和科研较先进地区,宜春油茶品牌优势明显。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宜春油茶产业,推进宜春油茶保护发展上升至国家层面,切实打造宜春茶油优质品牌,促进宜春油茶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在2017年11月30日前形成宜春茶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完整资料并报送至国家质检总局,争取国家质检总局于2018年2月底前公告批准对“宜春茶油”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
1.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宜春茶油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等情况。
(此项工作10月份完成。牵头单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油茶局);
2.成立由第一足球网担任组长的宜春茶油地理标志保护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水文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史志办、市油茶局、市油茶产业协会、市林科所、市档案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此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油茶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此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油茶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组织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茶油或类似产品申报工作经验、保护监管举措等。
(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油茶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组织专家收集、编造7个材料:①宜春油茶种植历史渊源、名称由来、发展成就;②宜春茶油加工历史、名称由来、发展成就、品牌荣誉;③宜春茶油独特的茶油文化、(包括反映茶油文化的图片、文字、电子记录、影像资料等);④宜春油茶生产地域范围及气候地理特征说明(含地域环境监测、水文水质监测情况);⑤宜春茶油品质特色与宜春地域自然条件的关系(地理区域、水源水质、气候条件、土壤土质);⑥宜春油茶培育种植规范;⑦宜春茶油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此项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油茶局,责任单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水文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史志办、市油茶产业协会、市林科所、市档案局);
6.组织抽取宜春茶油代表性样品。目标是寻找宜春茶油不同品系,不同树龄的共同特征,以及宜春茶油与其他产地之间的差异性指标。
(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市油茶局);
7.对收集的样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确定宜春茶油品质特色(质量技术要求),包括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
(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油茶局);
8.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宜春茶油地理标志产品,宣传宜春油茶产业的历史和发展成就,积极营造宜春茶油宣传氛围。
(此项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油茶局、市史志办、市档案局);
9.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有效保障申报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此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申报评审阶段
1.以市政府的名义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申报宜春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请示。
(此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油茶局,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
2.以市政府的名义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划定宜春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
(此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油茶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油茶产业协会);
3.组织起草《宜春茶油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此项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油茶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林科所、市油茶产业协会);
4.组织专家对《宜春茶油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草案进行评审,申报立项。
(此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市林科所、市油茶产业协会);
5.拟定宜春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制定《宜春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见》。
(此项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油茶局,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林科所、市油茶产业协会);
6.向江西省检验检疫局上报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林业局);
7.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资料。
(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林业局);
8.组织撰写宜春茶油申报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
(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油茶局,责任单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
9.研究制定宜春茶油技术检测指标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就宜春茶油与橄榄油、异地茶油、花生油等进行对照检测分析。
(此项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油茶局、市油茶产业协会);
10.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的宜春茶油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现场专家评审。
(此项工作力争12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油茶局,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油茶产业协会);
11.第一足球网在评审会上作陈述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受评审组专家质询。
(此项工作力争12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油茶局,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油茶产业协会);
(三)总结实施阶段
1.完成宜春茶油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的申请、注册、登记、公告工作。
(此项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后实施。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市油茶局、市油茶产业协会);
2.采取适当形式召开宜春茶油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新闻发布会。
(此项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后实施。牵头单位:市油茶局,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油茶产业协会);
3.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78号令),加强对宜春市范围内茶油生产、经销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宜春茶油的行为。
(此项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后实施。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市油茶局、市油茶产业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宜春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是加快宜春油茶产业发展、提升宜春茶油品牌效应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宜春茶油申报工作。
(二)加大宣传。地理标志产品是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的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实行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媒介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基本知识,扩大申报工作影响力。
(三)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要求,逐条逐项、高质高效地抓好落实。市质监、检验检疫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国家、省质检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学习借鉴异地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做好相关申报材料收集、汇总等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宜春茶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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