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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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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是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是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8号)精神,加强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各级政府共建、各部门共用、全社会共享的工作思路,以打造权威平台为基础,以提高时效性为核心,以拓宽渠道为重点,加快建设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统一发布,社会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预警第一声音权威声音,有效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影响,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宜春市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并正式运行,各县(市、区)落实人员编制和建设经费; 2018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市、县两级信息采集便捷,信息发布一键式、多渠道、靶向精准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到87%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全市的智慧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延伸至社区(村)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完善体制机制

(三)组建发布机构。建设宜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整合市县信息发布渠道资源,对接省、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形成市、县两级无缝衔接。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职责,并在本级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编制满足工作需要,保障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预警信息发布业务正常运转;预警信息发布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明确的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承担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制定预警信息接入和数据共享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统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出口。

(四)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发改部门要优先立项;编制、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相关人员、编制、经费的落实;应急、气象部门要尽快启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工信、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计、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地震、教育、人防、城建、城管、旅游、民航、铁路、人行、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加强与预警中心的联系,明确发布权限、类别、格式、流程和渠道,科学规范发布业务。进一步加强军民融合,加大与军分区、武警、消防部队等沟通对接,推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接入、应用,发挥最大效益。

(五)建立评估制度。县(市、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中心)要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通报机制和评估制度,定期通报发布情况及发布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改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交流各有关方面动态,研究讨论专家学者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三、建设发布平台

(六)系统建设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主要包括: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预警信息发布技术支撑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场所。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基本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建设发布系统,实现发布系统预警信息制作、采集、发布、应用、传播、评估等基本功能标准化,可以与国家、省预警中心纵向对接。

(七)加快系统建设。各县(市、区)预警中心要按照省政府应急办和省气象局下发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指导性文件、地方标准、基本功能规范、发布场所建设规范的要求,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四、提高传播能力

(八)扩大传播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管理现有气象信息员、协理员、水库安全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农技推广员、护林员、群测群防员、应急志愿者等队伍资源,充分发挥其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文广新、通信等部门要拓展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县(市、区)预警中心要充分利用江西气象APP12379平台、“12121”声讯电话、江西微农、宜春气象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预警大喇叭等气象系统信息传播渠道,并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和基础电信、户外媒体、楼宇电视、高音喇叭、人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等运营管理部门合作,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利用政务网进行传播,不断扩大信息覆盖面,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事业单位、社会媒体、公众。社会媒体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登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采取加密滚动字幕、插播方式迅速快捷播报预警信息。

(九)加强接收应用。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向基层社区的传递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公园、景点、企业、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和传播工作,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重点加强偏远农村、山区、易灾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确保每个地方至少有一种渠道和手段能接收预警信息。

五、加强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

(十)实现信息共享。县(市、区)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加强与预警中心的沟通联系、系统对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中有效接入地理信息、灾害易发区信息、灾害隐患点信息、危险源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社会经济基础信息等各类数据,实现与预警信息的叠加显示和查询,通过预警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全面提高我市预警信息综合发布能力,提高减灾效力。

(十一)强化预警联动。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与预警中心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建立预警信息发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应对突发事件。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理顺职责,明确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做。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市、区)预警中心要切实承担起预警信息发布业务和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任务。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作为、协同配合,形成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强大合力。

(十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考虑,研究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预警信息发布策略等政策性文件,将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维持经费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正常运转。

(十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研究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任务量化评价指标、年度计划考核细则,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督查指导,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障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十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同新闻宣传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利用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7年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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