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24日
宜春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宜春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采取政府常务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加强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组织参加国内知名院校举办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3.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法制机构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4.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到2014年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都要聘请法律顾问,签订政府或部门法律顾问协议。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少于2人,部门单位的法律顾问不少于1人。对于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村委会,要积极提倡聘请法律顾问,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努力营造议事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的良好氛围,确保法律顾问决策“全参与”。着力提升法律顾问的优质服务意识,督促法律顾问服务“全方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到认真衔接和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整合政府信息化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6.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精心编制和实施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关,坚持“逢文必审”,做到“有件必备”。政府法制机构对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知制定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7.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8.推行网上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执法办案系统与监督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9.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并经研究批准,行政执法信息必须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全面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0.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1.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大力整治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有效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频率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有关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年内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2.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执行《宜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3.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大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做好丰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单位挂牌运行。(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负责)
14.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十个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建立行政调解中心。注重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5.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6.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要配齐、配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要重视乡镇特别是中心镇政府的法制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
17.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县市区政府负责)
18.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于2014年3月底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分别在2014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书面向市政府报送上半年、全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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