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建立宜春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宜公文〔2020〕44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宜春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组织工作。
附件:宜春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宜春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高打防管控能力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宜春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掌握分析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安全保护工作制度、措施和规范;预防、打击打孔盗油、非法经营汽油等涉油气违法犯罪,维护油气区社会治安稳定;推动制定并督促落实办理涉油气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有关意见和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工作制度,切实提升司法机关惩处涉油气犯罪的能力和石油、管道企业治安防范水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地方、部门、企业落实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指导有关地方、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国石油江西宜春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宜春市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南昌管理处宜春分输站、中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江西输油管理处樟树站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增减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性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治安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及时调整。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政法委: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及年度考核,对涉油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强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平安管道建设、开展有关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经管理部门认定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奖惩,依法在信用中国(江西宜春)公示失信主体“黑名单”;统筹协调全市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县市管道保护重大问题;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三)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石油企业安保防恐工作;严打整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推进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等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经营、生产假冒伪劣汽油等刑事案件;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处置涉油气群体性事件,维护油气区社会治安稳定。
(四)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油气资源纠纷。
(五)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石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保手续不齐全、无污染治理设施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做好环境污染案件鉴定等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改装运油车辆的打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路查路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七)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督促其严格落实执行成品油进存台账制度,防范不合规油品进入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销售质量不合格、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八)市应急局:组织跨县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油气输送管道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市国资委:督促所监管石油企业加强油气安全保护工作。
(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市法院、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办理涉油气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有关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导各县区市法院、检察院做好涉油气刑事案件起诉、审判等工作。
(十二)石油、管道企业:严格落实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油气安保防恐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油气安保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依法依规办理输油气管道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更改依法批准的管道路径,同时确保路由标牌标识清晰。加强保卫机构、保卫力量建设和安保经费投入加强安全防范科技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安保防恐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维护企业内部安全稳定;参与、支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办公室。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按照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涉油违法犯罪对我市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主动研究谋划,落实针对性措施。要专人负责,制定方案,完善责任制度,确保打击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打防并举,协同发力。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总体框架内,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专项打击、重点整治、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健全机制,推动落实。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重大活动专项部署等工作制度;要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四)补齐短板,提升能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尽快加以解决。要深入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提升打击整治能力和石油、管道企业治安防范水平。
宜春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柯 松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成 员:罗耀文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廖小中 市发改委副主任
谢洪波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林 柳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游 犁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人
李志勇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会长
冯 波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熊 军 市国资委二级调研员
吴国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鲍 滨 市法院副院长
袁剑波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程佳伟 中石油宜春销售分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安全总监
周 俊 中石化宜春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曾亚飞 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南昌管理处宜春站站长
朱 斌 中石化销售华中分公司江西输油管理处樟树站站长
石江华 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大城分输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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