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30号)既定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创建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为抓手,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市市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配合国家完成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推进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陪餐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通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陪餐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评价考核,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价体系。落实学生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压实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档案。实现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大幅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打造覆盖各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张网”。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五毛食品”专项治理。(市教体局、市市监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照省级食品安全核查处置“5+1”工作模式试点城市要求,做到“五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宜春海关、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落实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防控重心在于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于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于留守老少”,最好的办法是做到非专业人士“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落实属地责任,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宣传、广电、市场监管、林业、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共同发力,督促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两委”把防范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好监管责任或主管责任,最大限度减少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市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督促指导)
二、着力构建“六大”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6.构建党政同责的管理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执法体系。依法依规制定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优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风险会商、研判和处理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化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消除盲区和死角,落实食品监管全覆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构建严密完整的主体责任体系。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探索高清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推进食品生产流通的区块链溯源管理。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构建支撑有力的检验检测体系。各级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能力达到国家要求的相应水平,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要求。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市市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宜春海关、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建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部门配合,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演练或培训,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预警交流,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落实风险监测“省级评估”行动,系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市卫健委、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构建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体系。分层次、多领域、广范围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增强公众对创建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市食品安全办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配合)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传播力量,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宜春海关、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公众行”活动。(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积极推动“十大”提质工程,促进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
12.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7〕17号)要求,保障基层监管部门基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专业设施设备需求。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程。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命名一批全市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申请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验收。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启动“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促进我市有机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创建。积极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市市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工程。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构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宜春海关、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单位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采取体系检查、双随机检查,实现规模以上餐饮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市监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完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逐步建成统一规范、通查通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网络。加强已建追溯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追溯体系上下贯通、数据融合。探索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形成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带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7.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开展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建成一批硬件设施统一规范、档口经营科学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服务公开便民的农贸市场。进一步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食品餐饮经营户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快检机制。(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食品产业质量提升促进工程。优化许可程序,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和“一次不跑”。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开展“以照含证、集约办理”改革。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将食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技术研究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追溯系统研发等重点需求纳入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市市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工程。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规范餐厨垃圾收运行为,对城区学校、医院、机关食堂、酒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富硒食品产业建设工程。建设集农业新技术研发、示范、推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坚持品种优良化、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营销品牌化,发展富硒茶、富硒林果、富硒粮油等特色优势富硒农业。加大投入,建设富硒科研创新平台。鼓励富硒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支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做大做强富硒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市市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村镇、城乡交界处、校园及周边、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乡镇集贸市场、农村批发市场、农村学校食堂为重点场所,以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22.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配合国家部委、省直有关部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兽药和相关农产品限量标准及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现代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围绕疫情防控等需要,配合上级部门抓好农贸市场、小餐饮以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中标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民航、铁路、口岸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宜春海关、市文广新旅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宜春明月山机场、宜春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鉴定难、认定难、入罪难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业机构和力量建设。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宜春海关、市市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江西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办法》。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实行终身追责。(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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