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全市林政资源管理“亮剑2011”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全市林政资源管理“亮剑2011”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林政资源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赣林资字〔2011〕41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林政资源管理“亮剑2011”专项整治活动,为指导督促各地精心开展好此次活动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幸福宜春”为指导,按照建设“森林宜春”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征占用林地管理,有效保护我市现有森林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按省林业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此次全市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为:一是集中治理采伐采挖源头“三乱”: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二是严厉查处木材流通“三乱”:无证运输、无证加工、无证收购;三是清理整顿林地“三乱”:乱征滥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林业厅通知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造势,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
2.调查摸底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辖区范围内乱砍滥伐、乱挖滥采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全面清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对各类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详细排查,确定需要集中整治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
3.立案侦查和集中处理阶段(11月11日-12月15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立案侦查工作,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森林公安局将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林业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评估分析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并于12月20日前向市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报送书面总结。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不力,走过场、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治,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四、组织领导
此次整治活动由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市、县林业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林政资源管理“亮剑2011”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林业局、工商局、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林业局成立四个检查监督小组,即:重点企业木材流通监控检查组、源头管理协调监督组、林地清理整顿督查组、大案要案侦破组。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认真分析林政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建设“幸福宜春”的重要举措组织好、开展好。
2.突出重点,从严整治。各地要对照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清理和坚决打击乱砍滥伐、乱挖滥采、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和坚决打击无证采伐、无证运输、无证收购、无证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和坚决打击乱批滥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3.精心部署,确保成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历时三个月,各县(市、区)要认真查找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林政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与周边县(市、区)森林资源管理的联防联控机制,联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下载附件: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亮剑2011”专项整治活动检查监督小组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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