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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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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1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宜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幸福宜春”、实施和谐平安工程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及省、第一足球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努力为建设“幸福宜春”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幅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重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两降一杜绝”事故预防工作目标,持续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文明办、安监局、公安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教育局、交通局、司法局、城管局、公路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5日-2011年11月25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措施,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整治目的、意义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宣传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6日-2012年3月20日)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实效。

1.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

(1)深入排查隐患。各级安监、公路、交通运输、城管及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严格排查筛选事故总量大、百公里死亡率高,急弯、陡坡、临水及道路环境复杂、交通安全设施薄弱的路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研究制定措施,细化责任。

(2)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安监、公路、交通运输、城管及公安交警等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全力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方案、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五到位”。要着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建设,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要采取市县两级挂牌督办的办法,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现有道路改造施工路段和新建道路,要认真落实公路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防止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2.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大力营造交通违法严管高压态势。

(1)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国省干道、旅游公路为重点,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管重罚、坚决遏制由此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秩序混乱、隐患突出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加大对三轮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等现象的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消减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公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托“治超”检测站点,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的查缉力度。

(2)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路段和路口、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力度,集中整治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严把车辆和驾驶人“准入关”。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登记管理,对违反国家规定或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不予发牌发证;严格管住初学驾驶人技能培训、考试环节,对在岗驾驶人特别是客货运驾驶人驾驶期间的驾驶资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要严格进行审查,并落实再教育、再培训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的驾驶人开车上路。

(2)严格落实运输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严格执行客运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措施,完善GPS监控,加强对客车超员、超速、违法装载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落实校车安全责任,防止报废车、三轮车非法接送学生。

4.深入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宣教工程,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1)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司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广泛进行全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从城市到农村、从机关到企业、从学校到家庭的系列宣教活动。文明办、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建立和完善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组织媒体深度宣传、跟踪报道,刊(播)良好的文明交通主流形象,开设曝光台,对重点交通违法对象和交通陋习进行曝光,并结合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2)强化重点群体安全教育和引导。各级政府要采取行政手段,动员机关单位加强对内部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文明交通常识;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对从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强化对交通违法驾驶人、交通肇事驾驶人的再教育和考核。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3月21日-2012年3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果。2012年3月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建设“幸福宜春”、实施和谐平安工程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保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单位、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二)加强管理,规范执法。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落实规范用语和执法程序。要注意执法方式方法,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宣传教育先行,防止因语言态度粗暴生硬、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等挑起群众的对立情绪,引发事端。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适时开展对口督导检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不力、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将派驻工作组进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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