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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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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1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抓住国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好时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步伐,实现我市赶超发展,现就鼓励和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龙头企业上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上市是现代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选择,有利于企业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保障企业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日趋成熟和发达,是龙头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机遇期。一方面,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资本市场已向现代农业倾斜,龙头企业上市属重点支持的对象。另一方面,中小板的设立和创业板的开通给龙头企业上市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龙头企业的规模在不断壮大,质量在不断提高,特色企业越来越多,各方面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仁和药业借壳上市、华英禽业母公司上市,都说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极具可能,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意义深远。各级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时机,大力培植上市资源,全力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加快推进我市龙头企业上市步伐。通过推动龙头企业上市,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龙头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自我发展,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上市龙头企业和上市后备龙头企业要利用自身优势,认真做好发展规划,以大思路、大气魄实现大作为、大成就。

二、明确推进龙头企业上市的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培育上市龙头企业资源,形成龙头企业上市一、二、三次梯队。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有10家龙头企业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3-5家龙头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1-2家龙头企业成功上市。

三、突出龙头企业上市工作的重点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龙头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结构,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制衡的良好公司治理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注重外引内联,引进战略投资。注重引进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基金或专业化的战略投资人,对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在全市构建一批有一定规模、能发挥作用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积极开展整合,形成产业龙头。在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中,鼓励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整合,实行跨区域的并购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将优势资源和优质资产向重点龙头聚集。

(四)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加快推进多渠道融资。立足国内主板上市,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企业,要争取在沪深主板市场上市。努力开辟境外资本市场,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境外市场,有着发行审核简捷、上市速度快、配售新股不受时间限制、发行费用透明度高等优点,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境外市场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上市渠道和形式,大胆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探索“借壳”上市、挂靠上市等途径,引导企业积极向上市公司靠拢,争取早日进入资本市场。

(五)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培训力度。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资本市场知识,帮助龙头企业了解市场动态,掌握业务操作知识,全面认识企业上市积极效应,增强工作信心和主动性,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与水平。组织“企业上市知识培训”,系统讲解企业上市的利弊、上市的基本条件、上市地点的选择、境内外上市的区别、上市操作流程、上市需要关注的法律、财务问题等。

四、加强协调配合与合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于今年12月1日前至少推荐上报1-2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市政府办农业科,作为全市的重点扶持企业。

(二)各级农业产业化和金融证券主管部门要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龙头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积极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全力推进我市龙头企业上市工作的开展。

(三)市、县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开展产业和企业整合;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四)各金融证券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的指导和和服务工作,在企业改制规范、政策培训、辅导验收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协调各金融部门,为龙头企业发展和上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指导和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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