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宜春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改进全市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着力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着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文关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大中小学生自尊自信、积极向上、坚毅平和的阳光心理,提升学生调控情绪、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综合能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学生主体地位,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了解自我、调控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分类推进,综合施策。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有效解决学生在思想、心理和行为上的问题。聚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难点堵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增强解决学生实际心理问题综合能力,切实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效。
——三全育人,协调联动。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充分发挥家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社会、家庭、学校育人合力,构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三)目标任务
构建集教育、咨询、预警、服务、干预、处置于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全面覆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基本达标,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全面形成。到2025年底,全市大中小学校100%建立心理防护机制,100%设立或接入心理援助热线。大中小学生100%接受心理健康筛查并建立档案、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大中小学校创评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达到15%以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配齐配强。学生积极阳光心理品质基本形成,心理问题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家庭教育责任
1. 压实家长主题教育责任。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鼓励和倡导家长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校组织的家校互动活动,每月至少主动与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电话沟通1次,每周带领孩子参加1次社会实践活动。
2.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实施好《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场所推动成立家长学校,定期配送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等课程,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成长特点和规律,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为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赋能。(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卫健委)
3. 发挥学校引导作用。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制度,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至少召开1次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家长会。要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
(二)加强和改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4. 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中小学校要统筹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挫折教育等教育。按照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的标准,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课表。各地各校要依托赣教云平台和官方网站,培育、遴选和推广一批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案例和线上课程,形成系列化的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程资源。2025年前完成“60节心理活动示范课、60个优秀心理辅导案例、60个校园心理剧”资源库建设。(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各高校)
5. 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督促学校开足开齐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大力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扩充优秀研学实践和劳动教育基地资源,拓展课程和教育形式。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1次以“红色、绿色、古色”为主要内容的研学实践活动。丰富校外活动中心教育资源供给,加大对校外活动中心的考核力度。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各高校)
6.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配齐配足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县级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同时,鼓励各地各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等形式,补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短板。常态化组织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对所有辅导员、班主任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定期开展全市范围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和展示活动,每年立项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市、县级科研课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科研项目研究及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高校)
7. 完善预警防控体系。开展全员测评筛查。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心理健康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根据筛查结果,建立“一生一档”心理成长档案。全面构建“班级(宿舍)—年级—学校—家庭”心理健康四级预警网络。开展危机干预。对心理成长档案进行科学分析,实现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与医疗部门紧密合作,做到治疗、康复、转化环环相扣,排除危机。(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高校)
(三)完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
8. 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健全卫生医疗机构的支持协作机制,持续强化卫生医疗机构与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协同合作,建立定点合作关系。到2025年,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强对沉迷网络人际交往、游戏等网络迷恋行为学生的心理矫治工作,对留守、贫困、流动、单亲、残疾、丧亲等处境不利的学生给予重点关爱,为遭受校园欺凌和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情感困境等情况的学生,提供及时心理干预。加强校外心理健康辅导站(中心)建设,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文明办、团市委)
9. 倡导心理健康教育公益行动。鼓励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社会资源、志愿者等提供线上咨询服务,设立网上心理咨询室等,确保为有需求的师生提供优质咨询服务。鼓励各类心理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等发挥专业优势,为学生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
学校要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到学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共青团和少先队、关工委、科协、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加大12355、966525、4009151095等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和学生心理服务热线的知晓率,加大心理服务热线与学校、家长沟通和联系力度。(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团市委、市教体局)
10. 组建高水平心理援助团队。联合招募医务人员、专家学者、学校教师、社会工作者等具备资质的人员,组建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依托现有的心理援助志愿服务热线,面向学生开展科普宣传、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志愿服务。逐步推行高校心理健康专业师生与中小学结对帮扶机制,切实增强问题青少年儿童的心理品质。(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1.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教体局)发挥协调联络作用,建立市级学生心理健康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见附件),同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建立信息联通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红十字会、民政、文明办、卫生健康、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组织心理咨询工作志愿者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讲座、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探索在社区设立家长学校、心理健康辅导站、社会工作站等社区心理服务机构,面向儿童青少年、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责任部门: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2. 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委网信办)
13. 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完善家校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即时通讯软件等家校沟通渠道,及时沟通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针对出现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应协助家长及时转介专业医院进行诊治。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三点半课堂”等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童心港湾”等活动阵地,发挥好“童伴妈妈”“春蕾妈妈”“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等群体作用,推动构建部门、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参与的育人格局,形成家校社共育合力。(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团市委、各高校)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机构设置、工作实施、评估检查、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集聚资源、整合力量,共同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分工负责、学校主动作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家庭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定期调度协调,统筹推进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各方资源,成立本级专业指导机构,统筹负责本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和师资培训,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效益的考核,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鼓励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3.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心理健康教育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总结提炼推送,用好用足主流媒体资源,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
4. 强化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视程度,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文明校园创建等工作内容,把“软指标”变为“硬约束”。
附件:宜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宜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为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进一步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机制,织密织牢“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防护网络,有效遏制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决定建立宜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 统筹研判全市学生心理危机防控工作形势。
3. 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二、例会制度
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召集。
2.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出需讨论的议题,并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3. 各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系会议制度重要作用。
三、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教体局):牵头负责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同各部门信息联通共享和联动协作工作,落实好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制度,强化新闻机构社会责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 组织一批心理辅导志愿者进乡村学校少年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心理健康辅导。
市委政法委: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加大对966525心理服务热线的统筹管理。
市委网信办:引导中小学生正确上网用网,加强网络监管,做好舆情监控,防止媒体炒作,构建健康绿色网络环境。
市卫健委: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社会心理服务的重要内容,组建高水平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团队,鼓励和引导专家学者、医务人员、专任教师、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心理专业大学生等加入,定期为学生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加大政策引导,扩充心理健康教育医疗资源供给;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推动医疗机构与学校共享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到 2025 年底实现中小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 “绿色通道”。成立市、县两级心理辅导人才库。
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指导各地各部门在年度单位预算中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效益的考核。
市公安局:加强对各类网络平台的巡查、监测预警,及时核查学生个人扬言自杀倾向等信息,并予以妥善处置;协助学校寻找失联学生,协助做好非正常死亡学生事件维稳工作,依法及时处理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市人社局:制定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管理办法,推动解决关于取消心理咨询师职业鉴定后如何开展相关职业评价的工作。
市民政局:加强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推动相关专业领域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规范面向学生开展的心理咨询服务,依法查处心理咨询机构无照经营行为。
团市委:加强对学校团学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的心理健康培训,开展公益性学生心理辅导活动,提升青少年服务阵地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持续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充分发挥12355的心理服务优势,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系列活动,切实服务好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市妇联:提升家长及监护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并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帮助。牵头开展好家庭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市关工委:组织“月芽儿心理辅导团”到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