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2年宜春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宜春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30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宜发〔2020〕13号)等决策部署,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1. 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属地负责,下同〕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加强检查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抓实进口冷链食品“人、物、环境”共防。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以“赣溯源”为抓手,建立健全入宜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信息化追溯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进、销、存、产、运”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原料时,严格落实“四专、四证、四不得”及“两非”要求。按规定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周围环境以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强化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排查管控,严厉打击不落实食品安全要求和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宜春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全域覆盖,不断提升组织协调、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后勤保障等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用得上、管实效。(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强化源头治理
4. 全面净化产地环境。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完成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准出准入衔接。督促食品加工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研究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确保每批出库粮食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禁止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标粮食流入食品加工企业和口粮市场。加强水稻、小麦生物毒素跟踪评估,从源头加强管控。(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7.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开展校园食品“你点我检”活动,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强化索证索票,确保校园食材来源可追溯。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校(园)领导陪餐制。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进食品生产质量提升。加强大米、乳制品、肉制品、包装饮用水等重点品种整治和产业提质升级。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持续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持续推进小作坊整顿规范提升。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员积极参与线上培训学习。(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进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工地食堂、车站和民航铁路等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宜春车务段、宜春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严格特殊食品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覆盖率分别达到100%。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实施,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产品配方到期延续、变更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 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宜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从严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并视情曝光,形成震慑。深入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它违禁物质,食品和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输入性风险防控,严格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和检验检疫标准,严厉打击农产品和食品走私。对查获的走私冻品移交地方归口处置。(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宜春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14. 推进智慧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100%全覆盖,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分别达到65%和80%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HACCP或者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研究对平台企业更加有效的线上线下监管方式,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各地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准则》。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体团体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贯彻实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强化标准引领。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助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搭建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食品快速检测量力争达到20批次/千人。规范管理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复检机构开展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扩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范围,完成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配合做好食用林产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全项”指标监测的探索研究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发挥“食安教育”APP平台作用,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能力培训,提高其风险排查、防范和处置能力。(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五、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9.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组织“食品企业检测技术示范中心”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等方面科技创新。(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20. 持续推进“双安双创”。完成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验收迎检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第三批验收迎检工作。(市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宜春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讲好宜春食品安全故事,全面客观宣传各地措施、成效和先进典型,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食品安全办、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集中用餐配送企业、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大宗食品配送企业等食品安全主体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智库作用,开展餐饮安全“科普执法”行动,并通过媒体公布普法检查全过程,提升群众餐饮安全知识水平。开展第三届宜春市“十佳食品安全卫士”评选。积极推进食育工作。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宜春银保监局、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抓好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坚持“重心在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留守老少,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的原则,防范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市食品安全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抓好实施落实报告
24. 落实阶段总结。组织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 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落实定期报告。建立上下级食品安全办每季度线上调度会商制度。每年11月前向市食安委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