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
六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打造“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5号)和《宜春市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工作方案》、《第一足球网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中介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中介服务事项繁多、中介市场垄断、中介机构乱收费、中介机构服务不到位、中介机构违规违法执业等问题,打造“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自查自纠,重点开展以下六大行动:
(一)开展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治理专项行动。本地本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是否彻底,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
(二)开展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对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予以清理取消。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妨碍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合股投资和违规办理业务、往来资金等问题。充分发挥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功能,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垄断,面向全社会开放。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应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中介机构,原则上不得直接指定中介机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
(三)开展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要素公开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依据行政管理要求,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及各部门实际需要,全面梳理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形成《宜春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相关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补充,凡未纳入《目录》的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条件等信息。(牵头部门: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
(四)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在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事项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将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行为。(牵头部门: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
(五)开展中介机构服务治理专项行动。建立积分考核办法。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积分考核办法,对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初始积分评定,对开展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积分考核。各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应根据积分考核结果公开择优选择中介机构。(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
(六)开展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治理专项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惩戒淘汰机制,并出台相关考核实施细则,开展本行业中介机构违规违法执业清理行动,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监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限制在本市执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质疑投诉等情况会同市发改委建立中介执业信用档案。市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各领域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制度,相关制度文件及评价结果定期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及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
三、工作步骤
(一)线索征集阶段(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地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并附《江西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问题线索征集表》(见附件1),全面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机制,认真进行汇总分析。要加大问题线索转办督办力度,提高问题处置反馈效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问题梳理阶段(5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和公开征集线索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及根源,分类归纳,建立台账,形成具体问题整改清单。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中下旬)。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抓好整章建制,坚持以制度思想和制度方式根治顽瘴痼疾。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注重数据分析,查找主客观问题原因,强弱项、补短板,推进中介市场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定期自查自纠机制。从今年起连续2年,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年4月份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开展一次常态化自查自纠,持续强化整治规范,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有效解决“明脱暗不脱”“红顶中介”“变相指定中介”“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中介服务制度,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
(三)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应用。要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加强对入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要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中介服务选取,限额内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通过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确保中介服务选取过程公开透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整合本地本部门资源力量,全力组织推进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将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jgk0795@126.com,联系人:吴斌,联系方式:3216700)。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明确时序进度,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二)加强工作调度。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填报《宜春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进度报送表》(见附件2),并于4月30日前(主要报送组织动员及自查自纠情况)、5月15日前(主要报送问题收集及整改情况)各报送一次工作推进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市、区)专项行动方案要于4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6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严格工作考核。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作风漂浮、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委抓落实活动年工作专班。
附件:1.《江西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问题线索征集表》
2.《宜春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六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进度报送表》
3.宜春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江西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问题
线索征集表
问题线索 名称 |
|
||||||
涉及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
主管部门 |
中介服务机构 名称 |
中介服务机构电话 |
中介服务机构 地址 |
|||
|
|
|
|
||||
问题线索 基本情况 |
|
||||||
问题线索类型 (请在符合的类型后面打“√”) |
1.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方面 |
本地本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不彻底,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 |
|
||||
2.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方面 |
对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未予以取消清理。 |
|
|||||
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存在妨碍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 |
|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合股投资和违规办理业务、往来资金等情况。 |
|
||||||
3.中介服务收费方面 |
在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事项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
|
|||||
存在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行为。 |
|
||||||
存在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行为。 |
|
||||||
存在将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行为。 |
|
||||||
4.中介服务要素公开方面 |
未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未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相关信息。 |
|
|||||
未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未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
|
||||||
您认为造成问题发生的原因 |
|
||||||
对解决该问题的建议或其他要求 |
|
||||||
线索提供者信息(匿名可 不填)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我谨承诺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 签名: |
备注:1. 相关素材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供;2. 黑体栏为必填栏。
附件2
宜春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
六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进度报送表
序号 |
专项行动名称 |
工作任务 |
工作进度及特色做法 |
存在 问题 |
是否 完成 |
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 |
1 |
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治理专项行动 |
本地本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是否彻底,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 |
|
|
|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 |
2 |
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
对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予以清理取消。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妨碍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合股投资和违规办理业务、往来资金等问题。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使用情况。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中介机构选取情况。 |
|
|
|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 |
3 |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要素公开治理专项行动 |
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形成《宜春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条件等信息。 |
|
|
|
牵头部门: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 |
4 |
中介服务收费治理专项行动 |
在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事项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将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行为。 |
|
|
|
牵头部门: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 |
5 |
中介机构服务治理专项行动 |
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积分考核办法,对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初始积分评定,对开展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积分考核。各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是否根据积分考核结果公开择优选择中介机构。 |
|
|
|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 |
6 |
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治理专项行动 |
建立本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惩戒淘汰机制,并出台相关考核实施细则,开展本行业中介机构违规违法执业清理行动,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监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限制在本市执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质疑投诉等情况会同市发改委建立中介执业信用档案。市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各领域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制度,相关制度文件及评价结果定期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及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 |
|
|
|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 |
附件3
宜春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宜春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俞 旭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组长:范永刚 市政府服务热线中心主任
成 员:王宏伟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徐才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 旭 市政府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曾义城 市交通局党组成员
李海金 市市监局副局长
丁晓玲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袁新华 市人防办副主任
陈德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冯 波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朱卫生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毛文昌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敏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姚永龙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兰海涛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吴加银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行政审批局,范永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负责定期协调、调度、督促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