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1〕20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系列部署,坚持改革思维、问题导向,大力发展壮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逐步建立完善符合职业化特点的建设管理机制,实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牢固树立“全灾种、大应急”理念,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坚持分级管理、覆盖城乡的原则,逐步解决队站建设质量、队伍力量建设、人员薪酬待遇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明确将队伍运行经费和队员工资、福利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保障,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建设、财政保障经费、消防负责管理、队员合同为主”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建设
1.设立市县“专职消防队伍保障中心”。由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专职队办公室承担相应职责,接受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市级专职消防队伍保障中心牵头负责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政策研究、建设管理、培训教育、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督促指导县级专职消防队伍保障中心工作。各县级专职消防队伍保障中心负责推动当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专职消防队员征召,开展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教育等,接受市级专职消防队伍保障中心领导。
2.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各地应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不少于24个城市消防站(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规范标准,2021年底前建设达标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91支(其中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27支、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64支),2022年底前建设达标59支乡镇志愿消防队(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1、附件2)。
3.统筹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基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所、应急救援队)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火灾防控、综合应急救援和社会救助等职责职能,由乡镇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负责日常管理,并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业务指导,打通基层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最先一公里”。
4.发展壮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际,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核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配备标准,落实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消防队站建设同步增长长效机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普通一级站45人、普通二级站25人、小型站15人、特勤站60人、战勤保障站55人)和《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5人,其中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8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0人,其中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5人;乡镇志愿消防队8人,其中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2人)的规范标准,招录专职消防队员用于补齐城市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缺额和配备乡镇消防队。
(二)规范队伍管理和指挥调度体系
1.落实属地管理。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实属地原则,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和监督。
2.严格验收标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规范标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经市消防救援支队验收合格后,由市县两级专职消防队伍保障中心派驻至各属地。
3.落实人员招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由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由消防救援机构派驻,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4.统一指挥调度。各地应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119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和应急救援联动体系,接受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调度;参加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时,由属地政府统一领导。2021年底前,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完成接警终端、营区监控和视频会议系统安装;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安装接警终端,建立健全执勤训练和应急通信保障机制,确保24小时保持值班值守应急状态。
(三)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机制
1.加强地方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和“三区”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营房建设、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购置,以及各项维护等经费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兜底保障;可购置消防、环卫两用水罐车用于配备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规定执行;伙食费、被装费参照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财资环〔2020〕19号)执行。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用经费按照1.1万元/人 f 年标准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2.完善社会保险保障。依照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保障的类型,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参照国家消防救援机构指战员标准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3.落实社会优抚优待。各地应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和优抚优待机制,在交通出行、医疗就医、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优待;对入职3年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子女教育,参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宜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因执勤训练、灭火救援中受伤或致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实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纳入特种车管理范围,外观制式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有关规定,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往返途中免缴车辆通行费、停泊费。
4.畅通队伍进出渠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录用,在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政治条件、文化要求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时,可拿出一定比例面向符合招录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公开招聘。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法依规予以辞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对本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负总责,常务副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编制、发改、财政、民政、人社、住建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健康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要核定本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配备标准,并于2021年10月24日前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11月30日前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确保在2021年底前通过省政府达标创建考评。
(二)建立考评机制。市政府将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应急管理等工作考评范围,定期通报各地队伍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职责和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导,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工作奖惩。各级政府要制定奖惩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落地见效。市里将对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宜春市城市消防站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
序号 |
地区 |
建设任务 |
1 |
袁州区 |
袁州区一级消防站(改建) |
2 |
袁州区小型消防站(新建) |
|
3 |
医药园小型消防站(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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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樟树市 |
樟树市特勤消防站(新建) |
5 |
樟树市小型消防站(新建) |
|
6 |
丰城市 |
丰城市纬五路二级消防站(新建) |
7 |
丰城市小型消防站(新建) |
|
8 |
丰城市特勤消防站(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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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靖安县 |
靖安县中源乡二级消防站(新建) |
10 |
奉新县 |
奉新县工业园二级消防站(新建) |
11 |
奉新县城市小型消防站(新建) |
|
12 |
高安市 |
高安市特勤消防站(新建) |
13 |
高安市小型消防站(新建) |
|
14 |
上高县 |
上高县阳光路二级消防站(新建) |
15 |
上高县小型消防站(新建) |
|
16 |
万载县 |
万载县小型消防站(新建) |
17 |
第一足球网 |
第一足球网小型消防(新建) |
18 |
铜鼓县 |
铜鼓县一级消防站(扩建) |
19 |
铜鼓县工业园小型消防站(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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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宜春经开区 |
开发区春顺路消防站(新建) |
21 |
明月山 |
明月山洪江镇二级消防站(新建) |
22 |
宜阳新区 |
宜阳新区环城北路二级消防站(新建) |
23 |
宜阳新区禅博园二级消防站(新建) |
|
24 |
教体新区 |
教体新区二级消防站(新建) |
附件2
乡镇消防队建设达标任务
序号 |
地区 |
一级乡镇 专职队 |
二级乡镇 专职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
1 |
袁州区 |
西村镇 三阳镇 |
彬江镇、天台镇、洪塘镇、湖田镇、渥江镇、新坊镇、新田镇、楠木乡 |
寨下镇、南庙镇、柏木乡、金瑞镇、芦村镇、竹亭镇、水江镇、辽市镇、飞剑潭乡 |
2 |
樟树市 |
临江镇 黄土岗镇 店下镇 |
观上镇、昌傅镇、刘公庙镇、经楼镇、永泰镇、阁山镇 |
义城镇、中洲乡、洲上乡、洋湖乡、吴城乡 |
3 |
丰城市 |
上塘镇 曲江镇 淘沙镇 梅林镇 |
秀市镇、荣塘镇、张巷镇、泉港镇、小港镇、拖船镇、白土镇、洛市镇、隍城镇、袁渡镇、铁路镇、杜市镇、 石滩镇、丽村镇、桥东镇 |
董家镇、荷湖乡、蕉坑乡、筱塘乡、段潭乡、同田乡、湖塘乡、石江乡 |
4 |
靖安县 |
宝峰镇 |
高湖镇、仁首镇、璪都镇、中源乡 |
香田乡、水口乡、雷公尖乡、官庄镇 |
5 |
奉新县 |
干洲镇 上富镇 |
赤田镇、会埠镇、赤岸镇、罗市镇、宋埠镇、柳溪乡 |
澡下镇、甘坊镇、仰山乡、澡溪乡 |
6 |
高安市 |
八景镇、石脑镇、灰埠镇、相城镇、大城镇、建山镇、祥符镇、杨圩镇 |
独城镇、田南镇、村前镇、华林山镇、汪家圩乡、太阳镇、龙潭镇、黄沙岗镇 |
荷岭镇、蓝坊镇 上湖乡、伍桥镇 |
7 |
上高县 |
泗溪镇 锦江镇 |
徐家渡镇 田心镇 |
南港镇、翰堂镇、新界埠镇、蒙山镇、芦洲乡、塔下乡、镇渡乡、野市乡、墨山乡 |
8 |
万载县 |
株潭镇 |
黄茅镇、三兴镇、潭埠镇、双桥镇、高城镇、白良镇 |
高村镇、罗城镇、鹅峰乡、马步乡、赤兴乡、岭东乡、白水乡、仙源乡、茭湖乡 |
9 |
第一足球网 |
潭山镇 棠浦镇 石市镇 |
芳溪镇、黄岗镇、新庄镇、澄塘镇、花桥乡 |
同安乡、天宝乡、桥西乡 |
10 |
铜鼓县 |
排埠镇 |
大塅镇、棋坪镇、三都镇 |
温泉镇、高桥乡、带溪乡、港口乡 |
11 |
明月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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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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