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体局《宜春市中小学校卓越教师和卓越校长评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中小学校卓越教师和卓越校长评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开始,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卓越教师”“卓越校长”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通过选拔培养一批卓越教师、卓越校长,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市建立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敢于创新的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典型引领。坚持评选对象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原则,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比学赶超、奋勇争先。
(二)严把质量。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确保受评对象名副其实、社会认可。
(三)促进发展。强化培养培训,搭建平台载体,致力卓越教师、卓越校长综合素养、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宜春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动态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制定专门办法,采取任期目标管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建立连任或退出机制。
三、评选办法
(一)对象范围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各类学校)在岗教师和校长(园长,不含副职,下同)。计划每2—3年,评选一批卓越教师、卓越校长,原则上每批次评选卓越教师不超过15名、卓越校长不超过5名;原则上各县(市、区)每批次卓越教师推荐对象不超过2名、卓越校长不超过1名,市直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
(二)评选条件
政治方向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申报卓越教师必须坚持一线教学,任教课时达到规定课时要求;申报卓越校长必须具备至少3年校长正职任职经历且仍在校长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必须有1次优秀,任教期间没有任何不良反映,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社会认可度高,民意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1.卓越教师评选条件
①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布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②有道德情操。坚持言行雅正,潜心教书育人,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严守师德规范,无违规补课、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体罚学生及其他师德失范行为,在学生、教师、家长中认可度高。
③有扎实学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科学的教学方法、开阔的教学视野,任教班级学生综合素养和教学质量名列前茅。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研究,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送教课。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竞赛(不含指导奖)中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等次。近五年主持完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④有仁爱之心。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对待并关心关爱每一名学生,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懂得挖掘并激发学生的内在潜能,能够真正用真、用心、用情引领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卓越校长评选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浓厚的教育情怀,坚持立德树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心胸豁达,深受教职工信任和社会各界认可。
②教育理念好。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心教师成长成才,注重学校内涵建设,学校在争创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③教学成果好。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术科研能力,坚持一线教学并取得了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培训讲座,在教育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具有深厚理论功底。近五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研究成果。
④社会声望好。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科学管理等方面卓有成效,所在学校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名列前茅,在市内外有较高声望。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推荐对象由学校自下而上推荐或由个人自荐,学校组织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90%的,由学校提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直学校(含市直机关幼儿园、宜春职院附小、宜春幼专附小)按照规定程序,直接报市教育体育局。
2.县级初审。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提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评议、投票,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其中卓越校长推荐人选,同时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3.市级评审。市教育体育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采取业绩评审、随堂听课、问卷调查、组织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评审差额确定拟入闱人选。
4.社会公示。将拟入闱人选在宜春教育体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呈报市政府审定。
5.下发通报。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宜春市卓越教师、卓越校长评选结果通报。
6.考核管理。建立卓越教师、卓越校长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合格者公布连任名单,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称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宜春市中小学校卓越教师、卓越校长评选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卓越教师、卓越校长评选推荐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成立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卓越教师、卓越校长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要充分发挥卓越教师、卓越校长评选工作的导向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优秀教育人才的激励机制,不断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结果运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卓越教师、卓越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当地卓越教师工作室、卓越校长论坛等建设,促进教师、校长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