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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印发 关于2021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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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布置今年重点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1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518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深化五型政府建设,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对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网站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单位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填写《宜春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附2),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在宜春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二)完善法定公开内容。严格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关于明确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要按照职能职责在宜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各单位要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三)规范依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各单位要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并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不得泛化收费情形,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研判,充分借助法律顾问力量,对答复提出意见建议,提高答复准确性。

二、着力提升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加强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的发布解读工作,归集整理本地区历史规划(计划),持续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减税降费、惠普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重大政策进行文件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同步制度。

  (二)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着力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各单位新增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各单位报送《宜春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时一并填写解读事项(附2),政策解读材料要有针对性地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优化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设置,着重展示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让政策解读更接地气。年内各单位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模糊认识、操作误区、执行偏差等情况,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重要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各地各部门宣传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严格落实回复期限,通过网上咨询、网站留言、“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询问窗口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答复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力争简易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

三、着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宜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将确定并发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政策解读,并以目录归集的形式展示有关决策事项的各项信息。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本地本部门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标准,并对目录内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定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外,还要利用好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得少于1次,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着力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二)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推行基层政务公开十县百乡建设活动,选取10个乡镇、20个村(居)委会作为十县百乡示范点,加强政务公开与各乡镇、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各县(市、区)政府办要强化统筹指导,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制定通用标准目录模板等方式指导本地乡镇、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本地乡镇、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公开标准和公开目录,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

  (三)鼓励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赣服通”APP等平台联动,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涉及26个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的市政府各部门可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出台相应标准化应用产品,作为激励性考核指标纳入年底政务公开考核。

五、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相关政策文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大新冠核酸检测机构点位、新冠疫苗接种政策等信息的主动推送力度,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医院、社区医疗点等场所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便利化水平,方便民众日常就医。全面公开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二)细化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规范完善各类民生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及时通过江西行政执法网信用江西、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优化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抽检信息栏目分类,探索抽检数据在新媒体平台以图表、动画等形式发布,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督。

  (三)细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按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审批决定信息,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四)细化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公告、中标及成交公示等信息。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布政府债务、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乡镇和社会延伸。

  (五)细化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全链条公开。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明确公开主体: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着力强化平台建设和工作保障

  (一)提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数据开放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优化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无障碍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提升以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加强对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基本运行、回应等进行监测,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二)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和窗口服务能力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本级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打造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专区在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公报免费发放、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保障外,还要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政民互动平台搭建、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增值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在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全覆盖基础上,继续探索设立可复制、可参照的特色亮点专区。

  (三)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持续将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着力做深做细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公开。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将《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依据《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对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并约谈相关领导,并将约谈结果向当地纪委、组织部备案,督促工作整改提升。市政府督查室每年进行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年底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列入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分值不低于3分、各县(市、区)高质量考核分值不低于2分,并将考核结果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独立公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工作的重要参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业务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在本地本部门网站上登载并进行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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