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 市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2号)精神,积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经研究,决定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打造我市京剧特色的艺术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营造浓厚的京剧艺术氛围,为文化宜春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活动,培养学生对京剧艺术的兴趣,帮助学生了解我国传统民族文化和京剧相关知识,进一步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用1年左右的时间,使试点学校中的大部分学生知道一些与京剧相关的知识,有兴趣的学生能够会唱规定中的部分京剧曲目。
三、实施原则
1、教育性原则。坚持育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技能形成规律和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寓教于练。
2、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在普及京剧知识和能够完整试唱规定曲目的基础上,加强特长学生和有浓厚兴趣学生的培养和训练,努力提高学生艺术水平。
3、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京剧知识的普及和教学要以校内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校外的独特功能,促进校内校外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
四、实施办法
1、试点时间
2009年11月——2010年10月。
2、试点内容
教唱《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曲目和其他经市文化局确定的经典唱段。
各县(市、区)在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当地教育、文化部门同意,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地方传统戏剧如采茶戏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传承和繁荣地方文化。
3、试点学校
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为试点学校;各试点学校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2—3名音乐教师负责京剧曲目的教学,扎实推进京剧进课堂试点工作。
4、教学方式
以广播、电视、讲座、教唱、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传授京剧常识,开展京剧的普及教学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指导学生编排京剧节目,集中进行训练。
5、师资培训
由市、县(市、区)文化部门负责选聘京剧艺术工作者,作为试点学校的校外指导教师。各试点学校要鼓励音乐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学习京剧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并积极探索新时期京剧教学模式,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开发有关戏曲教育教学的校本课程,积极推动艺术学科的课程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6、总结交流
市、县(市、区)教育、文化部门及试点学校要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研讨京剧进课堂有关问题,不断拓宽工作面,提升工作质量。2010年进行一次全市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成果展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推进我市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市教育局、市文化局成立宜春市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南青任组长,市文化局副局长吴施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基教科、市群艺馆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各试点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校园广播、网络、黑板报、橱窗及晨会、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京剧和地方传统特色剧目,让全体教师、学生及家长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京剧进课堂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以学校艺术教育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实施成果,鼓励学生学唱和学习有关知识。
3、加大投入,保证效果。各中小学校要制订周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开展展示活动的工作方案。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学校音乐教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教学器材,推进试点活动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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