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08〕1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13〕53号)文件精神,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预决算透明度,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就做好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具体体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渠道和时间,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1.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市直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报表格式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对本级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指导。
2.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将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主动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三公”经费预决算及相关说明向社会公开。
3.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渠道。各地各部门应利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载体公开预决算信息。
4.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除涉密部门外,市直其他各部门在2013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向社会公开当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以后年度要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经批准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2013年在丰城市、靖安县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增加高安市、樟树市、上高县、铜鼓县等四县(市),2015年覆盖所有县(市、区)。2013年试点县(市)要在2013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当年“三公”经费预算,以后年度试点县(市、区)的公开内容和时间与市本级相同。
三、强化举措,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相关政策,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2.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财经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要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披露制度、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稳步、有序推进。
3.深化预算改革,夯实公开基础。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余和结转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和部门网站建设,为预决算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院校,驻宜各单位。
第一足球网 2013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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