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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宜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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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宜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724


宜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201381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服务)开展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二)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2.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对其代收代垫金额可按规定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5.优惠政策。试点企业享受国家给予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配套优惠政策。

6.起征点。我市提供应税服务,按期交纳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交纳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三)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试点进度安排

在前期宣传动员,初步完成管户名单和数据移交,做好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阶段、分步骤,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技术保障和业务辅导阶段(已完成)。调整和完善征管系统,做好修改、测试、联调以及升级工作;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做好试点技术保障工作。完成纳税人税收业务、系统操作的培训和辅导,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二)发票衔接和测试演练阶段(2013731日之前)。完成发票印制、领购和发行工作,做好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安装、升级和调试工作。组织对试点纳税人纳税系统进行测试演练,及时总结试运行的问题,完善相关征管准备工作。

(三)启动实施和跟踪分析阶段(201381日起)。按时启动试点,确保试点当日系统顺利上线,试点当月发票顺利开具,试点次月申报顺利进行。及时跟踪试点实施运行情况,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反馈汇报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

三、部门职责分工

1.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和联席会议召集;做好税收收入和入库情况变动的监控;研究营改增试点对财税收入的影响,研究过渡性财税政策;根据营改增试点后财政收入变动情况,提出调整财政收入工作目标等政策建议。

2.国税部门:负责业务培训和宣传,做好相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做好试点行业纳税人户籍接收工作;研究制定、完善增值税相关的认定、申报、税控、统计等一系列征管措施;分析借鉴其他试点地区的配套政策,提出配套政策建议;做好试点应急预案、试点纳税人风险管理预案,实时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征收管理问题,确保试点改革平稳运行;做好试点前后相关行业的税收政策、税负变化的分析比较;对试点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3.地税部门:研究试点行业纳税人户籍及相关信息的交接手续和交接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制定具体的交接办法和措施;统计试点行业纳税人征管数据,提供试点行业纳税人移交名单及相关征管信息,做好移交工作;配合做好试点前后相关行业的税收政策、税负变化的比较分析;做好与试点有关的其他工作。

4宣传部门:配合国、地税部门开展宣传,抓好舆情监控,引导公众了解、认同并支持营改增试点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人民银行:确保试点前后相关税款及时、准确办理解缴入库。

6统计部门: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7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踪企业和行业动态,分析评估试点对企业、行业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改增试点是我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营改增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部门协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由政府领导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按照试点进度要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财政、国税、地税要搭建协作平台,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确保协调沟通渠道顺畅高效。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各部门应及时、准确掌握全市营改增试点实施情况,对工作进度偏慢的地方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正确引导,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牵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向试点纳税企业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帮助企业熟悉流程、用好政策、完善经营,广泛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要密切关注纳税人经营和税负变动情况,做好分析监测,深入调查研究,依法抓好税收征管。要拟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要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机制,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和对接,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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