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达标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日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达标验收方案
根据《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整优市场、喜迎新春”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3〕3号)要求,宜春中心城区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特制定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达标验收方案。
一、整治及达标验收范围
宜春中心城区14家农贸市场(见附件)。
二、整治及达标验收时间
农贸市场整治时间为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达标验收时间为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整治及达标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袁州区政府负责抓好所辖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
四、整治及达标验收标准
通过整治提升,使中心城区14家农贸市场达到“机构健全、职责分明、制度完善、设施齐全、摆放有序、服务规范”的目标。
(一)场外周边环境
1.市场周边商户无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
2.市场周边无乱搭乱建的各种违章建筑;
3.市场周边通道(含消防通道)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4.市场周边无宰杀家禽,无影响市民生活和通行的经营摊位等。
(二)场内卫生环境
1.市场按照每1000平方米经营面积配置1—2名专职保洁员,实行长效保洁管理;
2.市场设置保洁桶、果皮箱,垃圾及时清理,摊前摊后无乱堆脏物、杂物;
3.市场内商品划行规市,摆放有序;熟食品采用“四防网罩”设施,盛具保持干净卫生;
4.店容店貌保持整洁,无蜘蛛网和积尘,采取清除蚊、蝇、鼠、蟑的有效措施,“四害”密度控制达标。
(三)市场硬件设施
1.场内道路通畅,建筑物立面外形完好,无违章搭建;房屋、设备完好无破损;防滑地面砖整洁、无破损、无积水;配套的供水、排水、排污设施完好,下水道出口处设置防鼠网罩;
2.市场内消防设施完备,配有消防栓系统和常用灭火器材,店铺灯光符合经营要求;
3.相对独立设置活禽销售区域,有封闭宰杀间,排气、冲洗、污物(水)处理和消毒等设施良好;
4.市场设有宣传栏、公告公示栏、意见箱(簿),公布投诉电话,配备公平秤、咨询服务台等附属设施。
(四)诚信文明经商
1.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不侵害消费者权益,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行为;
2.遵纪守法,市场内无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3.计量准确、明码标价,无短斤少两行为。
(五)食品安全管理
1.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猪、牛、羊肉和禽类及水产品等准入有索证、溯源、台账等监管制度;
2.农贸市场内无销售下列商品行为:
(1)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失效的产品;
(2)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注水、浸水的肉品和蔬菜;
(3)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4)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5)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六)职能职责管理
1.各农贸市场设立了管理所,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了管理台账;
2.市场管理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市场经营管理者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
五、奖励办法
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农贸市场实际整治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整治提升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在市场经营管理者与所在地政府签订协议后拨付50%,待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各农贸市场管理所。
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农贸市场,袁州区政府要责成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写出整改报告,督促其加强整改;若延期一个月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不发给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奖励资金,提前拨付的资金予以收回。
六、验收流程
1.提出验收申请。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完成后,从2013年9月1日开始,由农贸市场管理所通过农贸市场管理站向袁州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审核申请材料与初验。袁州区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并进行实地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服务业发展办(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提交验收报告。
3.现场核查验收。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达标验收。达标验收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核对资料、咨询提问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看整治提升后的农贸市场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对照验收标准核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励或整改意见。
七、工作要求
1.袁州区政府要督促在“整优市场、喜迎新春”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中已进行整治的农贸市场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出成效,按时达标。
2.市“整优市场、喜迎新春”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予以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提升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
3.农贸市场整治提升验收小组要严格验收纪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达标验收,确保对整治范围内的每个农贸市场都做出客观、真实的验收结论。
4.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奖励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各农贸市场要按规定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积极配合验收小组做好农贸市场的整治验收和资金核查工作。
附件: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基本情况表
附件:
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市场名称 | 实际整治面积 | 备注 | 序号 | 市场名称 | 实际整治面积 | 备注 |
1 | 秀江农贸市场 | 1600 |
| 8 | 黄颇农贸市场 | 500 |
|
2 | 箭道农贸市场 | 3000 |
| 9 | 十运农贸市场 | 2500 |
|
3 | 凤凰农贸市场 | 2600 |
| 10 | 海纳西门农贸市场 | 4300 |
|
4 | 下浦农贸市场 | 500 |
| 11 | 马家园农贸市场 | 1000 |
|
5 | 东浦农贸市场 | 400 |
| 12 | 崔家园农贸市场 | 670 |
|
6 | 张家农贸市场 | 1760 |
| 13 | 现代城净菜市场 | 1700 |
|
7 | 珠泉农贸市场 | 720 |
| 14 | 商城农贸市场 | 5700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