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29日
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市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清理原则
(一)保留。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可予以保留。
(二)取消。凡是红头文件和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三)整合。凡是相同或相近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整合。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切实搞、清搞准本部门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认真填写《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登记表》,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盖章后,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市审改办。行政审批事项中未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二)审核论证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由市审改办牵头,抽调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各1名工作人员,集中力量对部门报送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逐项依法审查、论证核实,形成《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12月1日至12月7日)
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发送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清单报审阶段(12月8日至12月20日)
收集整理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清单后,形成《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五)清单公布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经市政府审定后,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凡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五、责任分工
(一)市审改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投资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项目的审查。
(三)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的中介服务项目的审查。
(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审查。
(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合法性审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审改办。
(三)密切协作配合。按照清理规范市政府中介服务工作要求,市审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相关工作。
(四)严格监督检查。市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黄思贵;联系电话:3272005;电子邮箱:ycssgb959@163.com<mailto:ycssgb959@163.com>。
附件:
1.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单位名单
2.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情况登记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