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05〕129号
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2005年市直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安排及考核奖励的意见》(宜办发[2005]8号)要求,将由市外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市直各招商团队(单位)2005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验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6年元月8日至元月20日。
二、考核及验资对象
1、第一足球网+分管部门招商团队;
2、开发区+挂职干部招商团队;
3、开发区+市政府三个办事处+招商点招商团队;
4、集体与个人工业招商引资项目;
5、非工业招商项目单位。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当年落户在市本级的工业项目;2003、2004年落户在市本级,固定资产有续资的工业项目。
(二)验资项目:
1、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指建设或购买公路、城市公用设施。
2、农业项目,指落户市本级的种养业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开发、与市本级加工配套的基地和资源建设、农业科研与示范推广中心等方面的投资。
3、旅游设施和景点开发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教育、医疗卫生、旅游、宗教项目。
(三)核资内容:
1、工业项目:主要审核厂房、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厂房造价按建筑承包合同及当地市场造价核算;土地按购地发票核算;新购机器设备按发票价格计算,旧设备按原发票价格计算原价后的折旧净额并结合现行市场价核算,无发票的要提供相关价格依据或证明,再由核资小组咨询相关单位核算;其它配套基础设施按建设承包合同结合当地市场价核算。
2、其它项目:参照工业项目核算。
3、续资项目:在宜办发[2005]8号文件通知下发前各单位引进、当时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且发生进资的,属落户市本级的工业项目,继续按有关规定给引资单位或原招商团队计算任务。
(四)核资程序:由招商团队(单位)向市外经贸委填报《市本级2005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申请验资表》,同时报送企业如下资料复印件:项目合同文本、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资客商身份证、企业纳税发票(租赁企业)、项目进资的验资报告、机器设备及购地发票等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考核验资小组再到项目实施地现场核资。
四、其它说明
1、竹木加工等资源约束型项目不予认定。
2、项目建设过程中,中途终止进资的项目,不予认定。
3、2005年投资项目按宜办发[2005]8号文件规定考核奖励;2004年(含2004年)以前的项目继资按宜办发[2003]7号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奖励。
4、企业提供的进资证明截止到元月20日。各招商团队(单位)报送的核资申请表以及验资资料须在元月10日前报市外经贸委。
5、对未分配任务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引进的工业项目按本规定核资。
6、大项目招商任务和部门提供信息完成情况,拟从宜发[2005]23号文件下发之日(2005年9月)到2006年7月1日为考核期,此次暂不考核。
五、考核安排
1、人员组成:由市外经贸委牵头,从市财政局、开发区、双优办各抽调2人,组成市本级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验资小组,分别对各招商团队(单位)进行考核验资,名单于元月5日前报市外经贸委。
2、验资时间安排:考核验资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元月8日至元月12日,对进入市开发区的项目以及在市开发区外的工业项目进行验资。第二阶段在元月13日至元月18日对非工业项目进行验资。具体由有关单位先行提出安排意见,由考核验资小组统筹安排。
附:市本级2005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申请验资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