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05〕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从今年秋季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精心部署,通力协作,狠抓落实,使“一费制”收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从全市情况看,各地中小学都设立了收费公示牌,将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布于众,绝大多数学校都认真贯彻执行了“一费制”收费政策。但是,近期检查发现仍有个别学校有禁不止,违规收费,并且欺上瞒下,造成极坏影响。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规范全市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的重要性。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以人为本”、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国家为治理教育乱收费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事关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和落实力度,使“一费制”收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体制,切实担负起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乱收费问题。要设立教育经费专户,确保公共财政预算内学校人员经费、校建经费及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制度、措施,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宜春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宜市教字[2005]19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项目、标准,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和挤占、挪用学校收入的行为。
四、切实实行学校收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工作实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要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切实对学校收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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