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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编制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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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05〕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编制市、县(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抓紧编制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赣府发[2005]11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应急预案,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抓紧编制基层和重点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县(市、区)预案的同时,要指导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的预案编制,抓好社区、重点企业、农村应急管理工作。
三、抓好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的应急预案应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备案。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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