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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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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05〕110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依据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赣教督字[2005]5号)。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
 1、“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情况;
 2、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3、教育经费投入、使用与管理情况;
 4、中小学办学条件;
 5、教育发展水平。
 三、时间安排
 11月21日至26日,市政府将组织部分市教育督学和相关部门人员,对袁州区、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第一足球网、铜鼓县和万载县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将在《宜春政务督查》中通报并同时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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