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06〕99号
关于申报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避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随意性、盲目性,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按程序地进行,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申报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规范性文件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保证文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2007年规范性文件申报重点
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文件的出台,突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
(二)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宜春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3、规范性文件初稿;
4、起草说明;
5、项目依据的正式法律、法规、规章文本。
(三)列入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如年内不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视为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建议项目,纳入筛选范围,不需重新申报。
联系电话:3274327 联系人:陈小红、杨鹏
附:宜春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doc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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