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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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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23日

宜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越来越大,为有效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建设和谐秀美江西和幸福宜春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源头控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进口、登记、使用、年检、维修、淘汰以及机动车燃油供应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推进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步伐,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乡环境空气质量,为建设幸福宜春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严格控制外来黄标车过户登记。做好我市在用机动车黄绿标环保标志的认定和发放工作,达到报废年限机动车逐步淘汰,为今后的减排工作做好准备。其中,2013年6月底前重点做好199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尾气超标和安全技术检测不合格的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检测机构建设力度。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机动车检测机构,积极探索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机构建设。

  (二)强化机动车黄绿标管理。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从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核发;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此后,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纳入日常的年检管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年检。

  (三)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制定黄标车限行、鼓励黄标车淘汰以及尾气检测收费标准等相关配套措施。制定淘汰计划,出台淘汰措施,促进老旧车辆和黄标车的淘汰。

  四、工作分工

  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为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机动车排气监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发放与管理工作;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度,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配合省环保厅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合理设置机动车尾气社会化检测机构,并加强检测机构运行规范化的监督检查;组织机动车排气检测新标准和技术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测和停放地抽测;对各县(市、区)和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开展黄绿标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机动车年检、注册、转移、变更等业务,对没有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社会化管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发放、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等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测和停放地抽测;负责组织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道路检查,交通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对伪造、变更、使用假冒环保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提供必要的车辆基本信息;按照有关政策依法依规对相关尾气超标车辆进行注销。

  市发改委: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协助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制定和鼓励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或替代燃料;加强车用油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我市统一供应符合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机动车I/M(检测/维修)制度的落实,督促机动车辆维修企业提高维修质量;负责对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的申请、筛选和资格认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一、二类)核发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的维修治理专项资质;配合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维修企业和提供维修车辆情况的基本信息;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对营运机动车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工作;督促城市公交车(含出租车)逐步使用清洁能源或替代燃料;联合公安和环保部门淘汰超标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含出租车)和其它载客载货车。

  市财政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从排污费收入中解决,列入财政年初预算,保障工作经费的落实。同时,根据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相关工作的需要,对标志印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和机动车排气道路监测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予以经费保障。

  市物价局:负责车用燃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依照上级规定对机动车尾气社会化检测机构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进行价格核定,并依法对其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工作及机动车检测机构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对机动车尾气社会化检测机构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销售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市场;协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申请承担车辆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的社会化检测机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工作,并对其开展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加强对报废车辆拆解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报废车辆进行补贴;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处理的有关措施;定期统计辖区内各类机动车报废拆解数量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工作。

  市公共交通公司:加快老旧公交车的更新步伐,加快使用清洁能源或替代燃料,2012年下线不少于20辆尾气超标公交车,并更新不少于20辆环保公交车。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黄绿标发放工作,将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作为污染物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减排计划,落实减排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全面动员部署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整治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2月10日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311日至2013131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工作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具体抓好黄绿标发放、管理和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黄标车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2013年2月1日以后)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单位黄绿标发放、管理,淘汰老旧机动车、黄标车以及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工作,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常态化,市政府成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王亚联副市长

  副组长:徐水云市环保局局长

  葛忠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成员:骆开提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廖小中市发改委副主任

  苏媛林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清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文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毅明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局长

  李凌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聂庆华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徐巧云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新中国成立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松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建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

  郭发生中石化宜春分公司副经理

  周文赞市公共交通公司副总经理

  左细华市环保局副局长

  舒建设袁州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陈国斌樟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熊晓群丰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国刚靖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彩鹏奉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席国华高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疆上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邬云第一足球网人民政府副县长

  涂婷婷铜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志尧万载县委常委、副县长

  游明华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叶小平宜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任连生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环保局,左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信息收集、宣传、执法监督、考核评比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与配合,对照本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对机动车黄绿标发放和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机动车监管治理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形成联动,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络等广泛宣传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全体市民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整治氛围。

  (四)强化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地、各相关单位负责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在集中整治阶段实行每月一通报,对工作不力,影响任务完成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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