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服务业发展办《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7日
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
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服务业发展办
2012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市场物资供应充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节假日市场的供应与监管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节假日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克服懈怠思想,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围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促进节日消费,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及追究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为“两节”期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保障市场供应,强化市场监管
1.确保市场物资供应充足。各级商业(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流通企业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组织适销对路商品,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引导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提前备货,重点保障粮、油、肉、蛋、禽、菜、奶、成品油等主要生活必需品;进一步加强储备商品管理,做好应急投放准备;健全应急投放网络,强化节日期间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2.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管理。“两节”期间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时段,各级商业(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和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检疫、检验工作,严把生猪进厂关、屠宰关、肉品检验关和出厂关,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要牵头会同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公安等有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私屠滥宰、给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从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入手,加强对问题高发时段及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户等易发频发地区的巡查力度,严防私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流入市场。
3.加强酒类市场流通管理。“两节”期间,各级商业(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2012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随附单等为切入点,积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强酒类流通经营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加大对酒类流通检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净化酒类市场。重点是追源头、查流向、堵渠道、端窝点和治理散装白酒市场,同时要加强对散装酒的销售管理,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4.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两节”期间,各级商业(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当地成品油市场运行动态,各成品油经营企业有关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出现重大市场波动情况及时报告。要积极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调运资源,保证辖区内成品油的合理库存水平,“两节”期间要适当增加成品油的市场投放力度,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不擅自涨价,并做好启动成品油市场应急预警方案准备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哄抬油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抢购囤积、无证照经营等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落实应急值守,畅通举报投诉
各级商业(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每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发现重大安全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谎报、瞒报和迟报;要24小时畅通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电话,对举报投诉咨询要做到举报畅通、服务规范、处置得当。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充足、安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