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第一足球网、万载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在煤炭行业进一步开展“打非治违”,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住两大重点,完善六大系统
(一)进一步深化瓦斯防治
1.抓好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所属矿井中有从事高瓦斯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必须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7月底前,完成瓦斯防治能力初评并上报省煤炭行业办。未申请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该煤矿企业所属的高瓦斯矿井要立即停产,企业要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估。评估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
2.抓好突出鉴定和评估。抓好突出煤层鉴定和评估工作,严格落实鉴定(评估)单位提出的防范措施和相关要求。凡进行过突出鉴定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采区、或垂深增加50米或采掘范围扩大至新的区域时,必须重新进行突出鉴定;凡位于或邻近突出井田的高瓦斯矿井,扩建、技改工程编制设计前必须进行突出评估;凡进行过突出评估的矿井,具备突出鉴定条件时必须立即停工停产,在首次揭煤前进行突出鉴定。
3.抓好瓦斯等级鉴定。按照《江西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质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具备条件的煤矿安全技术服务站可申请瓦斯等级鉴定资质资格。各县(市、区)9月底前须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市安监局。
4.严格瓦斯超限管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和瓦斯超限追查制度。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5.强化通风管理。要根据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不断完善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高瓦斯矿井局扇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并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瓦斯矿井局扇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二)进一步加强水害防治
1.突出水害防控重点。突出水害严重的区域和矿井为重点对象,实行重点防控,加强重大水害的综合治理、联合防控。丰城河东矿区的集中排水站未按照设计要求建成运行前,其有关矿井扩建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2.落实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督促煤矿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井下探放水。探放水前要认真收集有关水文地质资料,按照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探放老空水的最小水平超前钻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3.继续开展防治水专项治理。继续按照《江西省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上半年和汛期暴露出的防治水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三)进一步完善“六大系统”
进一步改造完善并正常使用已有的“五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加快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六大系统”。8月底前,丰城、高安、袁州、宜丰必须完成试点矿井的紧急避险系统设计并开工建设;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紧急避险系统的4万吨/年以上矿井至少达到一半;2013年6月底前,所有4万吨/年以上矿井都必须建成紧急避险系统。
二、抓好提升改造,推进兼并重组
(一)进一步抓好扩建提能
未取得市安监局下达的开工报告审核决定书的扩建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措施,从源头上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禁以任何名义开展与扩建项目建设无关的采掘活动,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厉打击盲目突击生产行为,对扩建无望的矿井限期予以关闭。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
1.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2012年底前要有16处以上4万吨/年以上矿井采用正规采煤方法。主要井巷取消木支护,消灭背帮护顶易燃材料。
2.机械化改造。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矿井进行采煤、掘进机械化改造试点,推动采煤、掘进机械化实现“零”突破。同时,进一步加大装载、运输机械化的推广应用力度。
3.强制推行倾斜井巷机械运送上下井人员。2012年底前,上下井人员的斜井和主要上、下山垂深累计达到100米的矿井,必须安装机械装置运送人员。
(三)进一步推进兼并重组
各产煤县(市、区)要根据《宜春市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宜府办字〔2012〕55号)要求,制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及时成立领导机构。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分矿区制定矿区兼并重组规划方案;9月底前,市政府将汇总审定印发全市矿区兼并重组规划方案。2014年底前,完成兼并重组协议签订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相关证照的变更或重新核发工作,并对未按规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矿井实施关闭。
三、强化打非治违,确保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
继续按照宜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宜春市集中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煤矿进行现场检查、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落实工作措施,严厉打击煤矿存在的23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严禁生产出煤,只允许开展与扩建项目建设有关的采掘活动。相关证照未年检或已过期被相关部门暂扣的4万吨/年以上矿井,严禁违规生产。
(二)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煤矿企业要完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在井口或办公楼附近设置带班下井公示牌,及时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按照每处矿井配备6名以上带班下井领导的标准,配齐配强带班人员,组织安全资格培训,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带班,严禁非矿级领导和无资质人员替代带班下井。
(三)进一步落实下井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落实各工种和岗位的准入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井下作业人数。6万吨/年以上矿井单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29人,其他矿井每班所有作业头面总人数控制在9人以内,严禁超员作业。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矿井在系统运行和使用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四)进一步落实驻矿安监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制度
驻矿安监员必须到岗到位,工作日必须24小时驻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监管、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对擅自脱岗的驻矿安监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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