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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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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字〔2010〕164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为市民解忧,促城区和谐”集中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委谢亦森书记9月13日召开的解决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的会议精神和宜春中心城区交通现状,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环境,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各项举措,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着力缓解中心城区时段性、区域性的“出行难”,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基本畅通。具体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区交通管理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更加顺畅,强化综合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形成体制合理、部门合力、指挥有力、管理规范的城区交通管理格局。
2、城区交通突出问题进一步缓解。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启动,车辆营运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交通结点、堵点得到有效缓和,停车管理趋向规范有序,交通管理水平实现提升。
3、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布局更趋优化,城区路网更趋完善,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更趋强化,城市道路及路口改造得到明显加强,公交优先战略得到明显体现。
4、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增强。“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市民交通文明素质、社会参与交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市民对城区交通管理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此次整治工作的协调、指挥、督促和检查,决定成立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秀奇任组长,市政府副巡视员胡芳兰任第一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宜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黄建民、市城管局党委书记梅钢、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周文强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宜春日报社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交警支队,周文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不文明行车(开车吸烟、打电话等)、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和个人不文明交通及交通陋习(如: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形成有利于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宜春日报社负责)
(二)强化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组织。
1、加大对中心城区市政道路设施及公共停车场的改造和完善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启动公交港湾式站台一期建设工作,对城区交通拥堵严重的重要节点进行港湾式公交站台改造;对破损道路、路沿石、井盖、护栏、公交站广告牌、指示牌、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修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增加小区、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泊位建设。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增设停车标志设施,加强诱导系统建设,规范发展路边停车场,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对市区交通管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配时不合理、不科学的交通信号灯及时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对遮挡标志标牌、交通信号灯进行清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信号、标志的正常使用。 (市交警支队负责)
3、为缓解中山路、秀江路交通拥堵,减少大型公交车辆停靠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将现运行4路公交线路9米车型调整为6.5—7米双开门带空调小型公交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整治城区交通秩序,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取缔主次干道各类违法占道经营摊点、无证摊贩,取缔占道促销、占道作业、占道娱乐、占道堆放货物, 占道摆放广告灯箱,清理马路市场、马路仓库等违法占道现象。对停车泊位进行调整完善,启动车辆占道停放收费制度,强化宣传,引导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减少机动车辆占道停放量;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加大纠章和整治力度,实行严管重罚,确保中心城区各类车辆停放有序。 (市城管局负责)
2、根据城区交通状况,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增加路面执勤警力,缓解市区高峰期道路交通拥堵现象。进一步规范市区静态交通管理,充分运用路面监控、电子警察、数码设备等科技设备加大对违法停车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市区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乱停乱放、违章掉头以及假牌、套牌、无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交通事故逃逸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警支队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或走进单位、店铺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26日—2011年1月20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特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疏导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月21日—2011年1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将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创先争优等活动。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2011年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要在集中整治取得成效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也是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确保中心城区平安稳定”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事关全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同时,要把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及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强化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曝光力度,营造集中整治工作氛围;增强广大群众遵守法规、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和道路停车秩序的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严管重罚和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抓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以增强法规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有关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联系,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在不同管理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管理社会化。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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