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6〕113号
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2006年宜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6年宜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2006年宜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
(一)创新机制,努力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今年是“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各地要在总结去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抓好2006年度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要结合新农村试点村建设,按照项目资金安排原则,具备开工条件的要立即开工建设。要全面推行“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实行项目县级公示,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上公示项目村,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工作。重点解决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氟砷超标、血吸虫疫区的农民及水库库区移民和农民呼声强烈的安全饮水项目建设,确保在2006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0万人。
(二)精心组织,确保中型机电排灌泵站更新改任务顺利完成
在尽快完成2005年10处省补泵站更新改造任务扫尾工作的同时,大力抓好今年15处省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发挥效益,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力争明年汛前全面完成列入省级补助计划的25处中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同时,各地要创新机制,积极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工作。
(三)加强管理,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继续抓好潦河、锦北等大型灌区2006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及锦惠渠灌区国家农业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加快酌江、茭湖等二个节水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推进丰城水利血防工程前期工作;对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各类灌区,要继续针对灌区渠系不配套、老化失修及渠道淤塞、效益锐减等突出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整治力度,有组织地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提高渠道输水能力,恢复有效灌溉面积。
(四)强化措施,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在2007年底基本完成6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总体目标,全市今明两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总体目标是:完成列入中央一期规划项目紫云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加大对我市二期规划项目的投入力度。2006年完成27座省补助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省安排资金的7座省补助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开工,97座一般小(一)型水库开工率不少于86%、完工率不少于76%,433座小(二)型水库开工率不少于85%、完工率不少于78%。
(五)防治结合,认真实施好水土保持工程
切实抓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监督管理,防止产生人为水土流失。特别是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等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2003)36号文件精神,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水利水电开发建设项目也要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继续抓好鄱阳湖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一期工程等水保重点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5万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抓精品、强示范,突出抓好全国“十、百、千”示范小流域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和科技示范区建设,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发挥水土保持在我市生态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落实责任,抓紧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山塘、小堤防、小泵站、小机井、小灌区及小河流等农村水利“六小”工程整治建设,全面修复水毁工程,积极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努力解决山坡丘陵干旱地区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问题。要持续抓好灌区末级渠道等田间工程维修配套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用水效率。广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园田化建设,建设一批高产稳产农田。对山塘普查中查明的5161座溢洪道断面不达标、826座大坝坝脚集中渗漏、624座大坝坝身集中渗漏、3820座启闭设备不达标、5273座放水涵管不达标、4651座反滤排水体不达标、2873座坝容坝貌较差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宜春市山塘工程暂行标准”统筹安排,限期达标,逐座逐项进行专项整治,整治实行验收制度,由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组织,对期限内整治工作验收不合格或未进行整治的山塘,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新的治水理念,科学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根据去年编制的《宜春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5年)》,制定近期发展计划。要把规划作为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各级政府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创新机制,不断拓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渠道
各级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不断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建投入新机制,推进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深入开展。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各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配套资金每年不能少于100万元。2、积极开展“一事一议”。各地要结合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补助项目,积极开展“一事一议”活动,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办水利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更多地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3、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奖励办法。在去年市、县、乡三级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奖励制度。4、整合部门涉农资金,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以工代赈等多方面的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充分发挥部门资金的整体效益。5、用好政策,发展民营水利。各地应制定相应政策,灵活运用现有政策,将政府补助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与民间资金办水利结合起来,吸引民间资金投资兴建农村水利设施。
(三)推进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体制
一是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模式,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改革,逐步建立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经营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二是要积极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政府《关于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完成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通过改革,使全市小农水工程基本实现:产权明晰、经营放活、管理规范、责任落实、设施完好、功能完善,确保当地生产、生活用水和防汛抗旱需要,实现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和责、权、利的统一,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小型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体制。 三是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用水协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组建农村用水协会,使小农水工程改革与农村用水协会组建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不断促进小农水工程的科学管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工程的良性运行,发挥工程的最佳效益,确保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管理,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工程质量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对重点水利工程和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要坚持和完善以往在工作中实行的分类管理办法:一是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严格按“三制”管理,实行“法人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制。二是对更新设备为主的项目,设备选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或政府采购。三是对分散的饮水工程和“一事一议”的小型工程着重完善“六制”,即规划建卡、社会公示、集中采购、巡回监理、资金报帐、落实主体。推广农民用水户从项目设计、工程建设到工程运行全过程参与管理机制的经验。各级都要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五)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失时机地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
1、建立健全机构。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专门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发挥协会作用。各级政府要敢于大胆破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的难题,通过由受益农户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投入建设和管理经营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用水协会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使用维修、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农建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新时期治水方针政策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和新方法。通过简报、专栏、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新典型、新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水利、重视水利、齐心协力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根据以上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战场项目,全面掀起农建工作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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