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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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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6〕87号


第一足球网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宜春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推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2]36号)和江西省公安厅《关于推广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赣公传发[2002]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印章治安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安部于2000年4月1日以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形式颁布实施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全市建立和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印章业治安管理的一项新举措。淘汰落后的印章管理模式,启用信息系统新型防伪印章,能极大的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更好地为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组织领导

  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指导下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成立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的副局长任组长,治安支队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具体组织落实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系统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分为三级:即省级、设区市级、县(市)级。设区市级系统主要具有印章审批、变更、缴销与挂失、负责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维护、统计、查询以及对印章制作单位的管理功能。县(市)级系统主要具有印章的审批、变更、缴销与挂失等功能。省公安厅、设区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系统在各自管辖的印章制作点企业建立授权终端。设区市公安局和县(市)公安局应分别设立印章管理分中心和管理站,利用各级系统的功能对印章信息和印章制作定点企业进行管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设立印章管理分中心,中心设置印章审批登记点,市区范围内的印章制作,统一在市公安局印章管理分中心审批。各县(市)设立管理站,站内设置审批登记点,各县(市)范围内的印章制作,统一在管理站审批。系统建成以后,采用以下程序审批、制作、管理新型防伪印章:1、用章单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的公安部门印章审批点申请刻章,印章审批点经审查合格后出具《印章刊刻通知书》。2、用章单位持《印章刊刻通知书》到印章制作点办理缴费、刻章手续。3、印章制作点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程序进行制作。

  四、系统建设投入、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对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由已依法取得资格的上海金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软件供应商)和南昌市天盾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方)合作建设。投资公司全额提供系统建设所需资金,并在宜春设立办事机构,负责系统安装、维修、管理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及保障工作。

  五、系统建设的步骤和时间

  全市系统建设在2007年元月底前完成。为了确保系统建设按期完成,整个系统建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地公安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预防和减少利用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件进行诈骗的案件发生,对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2、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底。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入到行业中去,认真细致的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本地印章企业特别是公章制作企业的数量、规模、经营状况、经营性质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实行登记,并将基本情况上报市公安局。

  3、清理整顿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11月底。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印章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非法刻字摊点、非法承制公章的其它印章企业要坚决予取缔。通过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按要求设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章制作的定点合作企业。

  4、安装试用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12月底。先在市区试点,2007年元月1日起在全市铺开。各地治安、计算机(通讯)部门要积极配合承建单位落实系统建设所需的硬件设备、场地和管理人员,统筹安排,分批组织系统的安装和试用。
  5、联网阶段:2007年元月底前完成。在系统和软件安装使用后,各县(市)公安局系统要与市公安局系统实现联网。各地系统建成联网后,市公安局系统实现与省公安厅系统联网。

六、工作要求

  1、新型防伪标准印章入网,应更换原有印章。目前,我市各单位使用的印章大部分都是手工刻制的,不符合《标准》,存在着工艺技术简单、极易仿制的缺陷。为了有效的防止和打击伪造公章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从2007年1月1日起,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注册的国营、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外资、合资、股份制企业等各级经济组织,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统一刻制的印章(含钢印)、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应按《标准》进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印章除外)。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所有现在使用的印章,各县(市)技术监督局协助各县(市)公安局完成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印章采集工作,建立印章档案信息系统,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系统的管理、比对、查询功能,有效的打击伪造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市逐步有序推进印章更换工作,原则上在二年的时间内(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

  2、新型防伪标准印章的刻制规定。新型防伪标准印章刻制,必须到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定点制作企业刻制,制作企业按照公安部颁发的《标准》规定的规格,样式刻制。定点制作企业不得善自刻制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公章,严禁未取得刻制公章资质的企业刻制公章,违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3、各有关单位要大力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编委、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形成共识,以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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