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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印发《宜春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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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28日  

  
宜春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号)、《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公管〔2016〕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电子化交易和监管为手段,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开透明、资源共享,完善服务、创新监管,切合实际、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应进必进”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属行业交易机构整合、市县乡交易平台整合、电子交易系统整合,推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以及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平台进行交易,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电子化、公共资源“场外无交易”。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
   1.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服务业发展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小组的日常性事务。
  2.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市公管办为市发改委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监督交易场所的建设和运营,协调行业监督等工作。在市发改委增挂市公管办牌子,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市公管办主任,完善内设机构,适当增加职数和人员配置。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3.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合署办公,完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职数和人员配置。将分散设立在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国有集体林权交易等各类行业交易职能全部整合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市本级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划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完成之后,全市不再新设各类具有公共资源交易属性的交易平台或机构,各行政监管部门不再具有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属性。县(市)各类行业交易平台全部整合进入当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分中心。撤销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财、物整体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直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县(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参照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模式进行。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定进场交易服务、场内管理制度;提供交易业务咨询;受理交易项目进场申请,安排交易时间和场所;发布场内交易信息;协助抽取评标(审)专家;办理入场评标(审)专家身份验证;管理交易场所,维护场内交易秩序,按规定管理场内交易行为,记录场内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按规定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调阅服务和见证服务,出具见证材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统计、分析交易数据信息,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承办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4.理顺县级公共交易平台关系。将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明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名称统一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县(市)分中心”,并统一服务流程、业务流程、服务标准、场所建设标准和硬件设施等。县(市)分中心人、财、物由所在县(市)党委、政府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县(市)分中心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职务干部的任免,在事先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后,由当地党委任免,逐步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各分中心人财物的全面管理。撤销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分中心,可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相应服务窗口,开展业务咨询、代办等工作。
整合过程中所涉及的机构、编制和财政体制调整问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到位,具体分别由市编办、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另行研究。
  (二)健全运行机制
   1.统一规则体系。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行业监督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市本行业交易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市编办和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及时对部门和地方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清除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清理过程和结果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布。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衔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验证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包括招标投标双方、转让双方、评审专家等)信用信息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3.规范平台服务。按照“放管服”改革方向,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服务定位,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规范平台和监督部门服务行为,取消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的行政审批,纠正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等不合法行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完善监督机制
   1.明确监管职责。市发改、财政、国土、城建、城管、交通、公路、水利、商务、服务业办、林业、卫计、环保、国资、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依法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2.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施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评标(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四、实施步骤
   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1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制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市本级制定机构、编制和财政体制调整方案,清产核资。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平台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
  3.建成完善阶段(2017年12月30日前):全面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基本实现电子化,形成规则统一、服务高效、规范透明、管理顺畅的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电子化、公共资源“场外无交易”。(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认真研究、逐条落实,提出本地区和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协调,抓紧做好市公管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组建、整合工作。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和袁州区政府要妥善处理好市属行业交易机构职能整合和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后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业务衔接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利整合,正常运行。
  (三)严格督促检查。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应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市协调推进小组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指导和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积极有序的工作合力,确保全市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肃改革纪律。整合工作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财政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突击进行人事调配,严禁借改革之机转移资产、私分财物、公款消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严格监管,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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