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推广应用,秸秆作为肥料、饲料、工业原料、燃料和食用菌基料的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推动了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实现了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了农民增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施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我市是农业大市,秸秆资源丰富,可收集利用的总量较大。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过剩,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加重了大气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并且改变了土壤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既是建设美丽宜春的重要内容,又是当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秸秆是重要的农副产品,是不可多得的可再生资源。从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的前景来看,采取秸秆直接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不仅能实现秸秆的多层次利用,带动农牧链式融合,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而且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强化机制、以用促禁”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生态补偿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政策引导,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工作目标。围绕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的目标,通过“1+N”模式,即在秸秆全量还田的基础上加大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应用,进一步强化疏堵结合的工作措施,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农户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三、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综合管理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实行网格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防控体系,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部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落实到人、到地块,消除工作盲区和死角,做到每个地块有人盯、有人守、有人管,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二)严禁“第一把火”。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蓄意焚烧、恶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要求,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双抢、秋收禁烧重点时间段燃烧“第一把火”的,公安、环保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全力形成秸秆禁烧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巡查监管。各地要加强防控监管,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县管乡、乡管村、村管组、组管户、户管田,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定期公布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和督查巡查的火点数,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推广秸秆全量还田技术。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模式,先土壤翻覆秸秆,在自然条件下直接沤浸,再进行耕地平整。在袁州、樟树、丰城、高安、上高各选择3个连片1000亩以上的示范点,其余县各选择3个连片500亩以上示范点,开展秸秆全量还田示范,技术成熟后再全面推广。加强农机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割茬限高(不高于15厘米)和切茬限长(不长于10厘米)要求,提升耕地质量,保证还田效果。确保全市秸秆就地还田率达到80%以上。
(二)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加快肉牛等草食牧业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广应用秸秆青(黄)贮技术、秸秆碱化/氨化技术和秸秆压块(颗粒)饲料加工技术等多种秸秆饲料化应用技术,逐步提升秸秆饲料的应用范围。
(三)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引导食用菌生产主体通过草腐菌利用秸秆生产双孢蘑菇、草菇、鸡腿菇、大球盖菇;通过木腐菌利用秸秆生产香菇、平菇、金针菇、茶树菇等。建立禁用阔叶林生产食用菌的管理机制,在食用菌行业逐步实现秸秆替代。
(四)推广秸秆燃料化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技术,引导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替代煤等常规能源,开展秸秆发电项目应用,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五)推广秸秆原料化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秸秆作轻质板材、包装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造纸等工业化利用技术,鼓励用稻草等农作物秸秆替代木材资源,发展农作物秸秆材料工业,努力培育一批上规模的秸秆加工利用企业。
(六)探索建立秸秆收储体系。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对秸秆全量还田后剩余部分探索建立有效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存及运输的秸秆收储利用模式。加快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引导、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输体系,使收割后的秸秆能得到及时清运、堆储、加工、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提升农机水平。加快农机装备更新升级,扶持发展大马力、高性能、高技术含量的新型机具,推广复式、联合作业等轻简化机具。探索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和旋耕设备,杜绝因留茬过高出现焚烧现象。积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二)强化政策扶持。要优化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秸秆转化利用较好产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对新购买配套了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等农机具的,动力在80马力以上(含80马力)的大中型拖拉机,在中央补贴30%的基础上再叠加一次性补贴6%;对秸秆全量还田示范点,500亩以上的连片示范点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1000亩以上的连片示范点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6万元。进一步加大对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农机合作社的补贴力度,凡与村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完成收割-灭茬翻耕-种植500亩以上的,由县级财政每亩予以适当补贴。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禁烧的自觉性,做到宣传教育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要深入到每家每户、田间地头,与农民交朋友,跟农民宣讲政策,逐户签订禁烧承诺书。要及时曝光焚烧行为,警示、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不敢烧”、“不愿烧”和“舍不得烧”的意识。新闻媒体要挖掘各地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经验做法,推出系列典型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地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督查巡查制度,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究”的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对被发现火点、黑斑的地方予以公开点名,始终保持严查重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绩效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和个人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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