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11月30日
宜春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宜春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的批复》(赣编办文〔2017〕171号),设立宜春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正县级,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市民政局扶贫移民职责及市脱贫攻坚工作站相关职责一并划入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统计监测工作。
(二)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市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全市深山区移民、灾后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等各种移民安置规划。
(三)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移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核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六)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帮困工作。
(七)负责三峡移民管理工作;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全市老区建设、扶贫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扶贫和移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稽查;拟定老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区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宣传、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贫困农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老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业务培训。拟定扶贫、老区建设和移民的资金分配计划;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统计监测工作;对扶贫和移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全市扶贫和移民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
(二)扶贫科
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管理;拟定并落实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和协助全市老区、贫困地区开展对外交流、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管理;拟定易地搬迁扶贫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易地搬迁扶贫资金的筹集和补助标准;负责易地搬迁扶贫项目管理;拟定并落实各级单位对口协助易地搬迁扶贫工作计划;负责十大扶贫工程对接、联络、沟通工作。
(三)移民科
负责全市三峡移民政策组织落实;指导三峡移民的安置和后期扶持;负责三峡移民项目管理;负责编制《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规划》,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三峡移民接受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按权限审核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等各种工程移民安置计划;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库区基金项目管理和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动态管理;负责移民安置区干部业务培训和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3名、副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保留宜春市脱贫攻坚工作站,为宜春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下属正科级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配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