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1号)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生猪养殖大县和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持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快构建法治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按“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三年见效、五年全面完成”的步骤实施,到2020年,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
(二)建立市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在养殖密集区域,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加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PPP模式支持力度,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积极培育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一批独立运行的生物能源、有机肥厂,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在经济作物优势区,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支持有机肥生产与使用,开展农民使用有机肥补贴试点。推广区域性循环农业模式,实行以地定畜,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探索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态消纳有效途径,畅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渠道,实现就地就近循环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支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沼气发电上网和生物天然气生产使用。
(三)优化养殖布局。以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供给质量和效益,做到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逐步改变“一猪独大”的畜牧业生产格局,切实把畜牧业结构调优、调好、调顺。大力发展草地畜牧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肉牛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肉牛产业发展鼓励政策,通过发展人工种草、生态养殖、规模经营、屠宰加工、高档牛肉开发、品牌培育等,全方位拓展我市肉牛产业链。稳步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布局合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绿色化的要求,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以“三区”规划为引领,将生猪养殖从禁养区向可养区转移、从养殖密集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以现有良种猪场为基础,大力实施生猪良种改良计划,发展生猪核心育种场和扩繁场建设,提升良种覆盖率;以建设现代养猪企业为重点,推动新一轮规模养殖发展,建设高标准养殖场。着力推进家禽业快速发展。加大家禽业扶持力度,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加快蛋禽业恢复生产,通过设施化智能化引导蛋禽业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畜禽养殖。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赣西两头乌猪、黑山羊、康乐黄鸡、蜜蜂、鹌鹑、兔等特色畜牧业,增加地方优质特色畜产品供给,把特色畜牧业和休闲农业、精准扶贫、特色小镇建设紧密结合,协调推进,一体发展。
(四)推进科学养殖。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创建部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引导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节水设施设备和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自动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再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生物发酵床、微生物滤床、生物膜曝氧等治理模式,实现源头减量。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加大综合处理与利用试点示范和培训指导力度。加强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集成。积极争取将生猪调出大县列入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做好高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建设,形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办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国家、省、市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依法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农业、环保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农业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全面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掌握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管理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把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对畜禽养殖场粪污排放不达标行为依法处罚,对设有固定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支持的绿色发展导向;供电部门要畅通沼气发电入网通道,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工信部门要畅通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按照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接收其入网,要开展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碳交易项目;税务部门要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协助指导用地单位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
(二)建立政策保障体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扶持生产和使用有机肥。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执行农业用水、用电、用地政策,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沼气发电上网优惠政策,电网企业提供无歧视电网接入服务,执行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价格补贴;严格落实生猪保险政策、病死畜禽无害处理补贴政策。
(三)严格依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力度。强化畜禽养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管控,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安全性。环保、农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畜禽养殖场粪污非法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试点示范,共同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市农业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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