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8日
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涉企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的办理过程之中,简化办事项目,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减证”带动“简政”,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管理方式,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二十九证合一”改革,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多证合一”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此次“多证合一”改革只将部分涉及企业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备案登记事项进行整合,暂不涉及行政许可。
(二)坚持分步实施。在“五证合一”改革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和充分衔接,整合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涉企备案登记事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实现更广范围、更大程度、更深层次上的“多证合一”。
(三)坚持市县联动。在市本级部署“二十九证合一”改革之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同时,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多证整合”改革试点,确保改革的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
三、改革内容
(一)整合事项
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省十九项“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以下三个部门五项涉企备案登记事项:
1.市交通运输局: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服务备案,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业务代理备案;
2.市服务业办: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3.市文广新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二)操作流程
1.一窗受理。申请人只需到工商登记窗口,无需再前往其他证照(备案)事项主管单位。
2.一套材料。由申请人根据要求将所需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市工商局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窗口),申请人不再提交书式材料给其他部门。
3.一网通办。工商窗口3个工作日内核准通过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后,在沿用“五证合一”模式的基础上,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负责保管企业登记形成的“一套档案”,并将相关企业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接收相关数据完成备案并开展监管。
(三)工作机制
1.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认共享。依托现有的“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实现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互认、共享共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及时认领数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江西),及时将有关监督管理信息汇集到企业名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作用。
(四)证照应用
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广泛应用,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走天下”。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经营活动时,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均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多证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把商事制度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遵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便民利民、务求实效”的原则,承担起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改革工作具体任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指导。市工商局负责“多证合一”改革的统筹推进,针对改革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备案流程,完善相关改革配套制度;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全面推进改革。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备案结果及时反馈到监管平台,并加强监管平台的运用,实现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窗口服务效率,确保改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宣传引导,让市场主体普遍知晓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内容、范围和程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做好“二十九证合一”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宜春市“多证合一”合并证(表)事项目录清单(5项)
附件
宜春市“多证合一”合并证(表)事项目录清单(5项)
序号 | 部门 | 事项 |
1 | 市交通运输局 | 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 |
2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业务代理备案 |
3 | 市服务业办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4 | 市文广新局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5 | 市文广新局 |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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