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0月25日
宜春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8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步伐,实现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陶瓷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形成一批追溯企业品牌,重要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规划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陶瓷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有关部门和地区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加快建设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信息平台。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原则,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逐步扩大到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选择蔬菜、水果、茶叶、生猪、家禽和淡水产品等6类优势特色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推进扩大农产品可追溯管理覆盖面,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二)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全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制定,积极申报江西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市。选取部分县(市、区)作为试点区域,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预包装白酒、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等试点品种,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办)
鼓励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制度,实现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督促备案食品进口商依法建立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实现进口食品全程可追溯,防范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以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依法核查进口商备案及进口销售记录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宜春海关)
(三)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国家建立追溯制度、企业建立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药品生产经营信息的工作原则,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办)
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形成特殊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动态实时监管链条。(市卫计委负责)
(四)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 建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五)推进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车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车用气瓶产品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建立电梯、车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重要产品生产、安装、修理、使用、维保、检验全过程追溯信息标准。(市质监局负责)
(六)推进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将我市生产及经常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纳入重点产品全程追溯。加强危险化学品信息追溯,规范危险化学品数据采集方式、标准以及追溯信息内容。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市级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质监、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的涉危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流向等相关信息。(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服务业发展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实行烟花爆竹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应用全国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信息系统,追溯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实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应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平台,追溯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推进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为主要内容,强化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应用,加快推进我市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牵头部门:市工信委;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推进陶瓷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商标、专利、版权等领域陶瓷知识产权保护与日常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陶瓷产品追溯体系,实现陶瓷产品防伪溯源,建立并全面实施以陶瓷产品溯源与防伪为核心的陶瓷二维码管理服务体系,推广应用陶瓷二维码防伪溯源平台。(牵头部门:市工信委;参与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春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办,研究解决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制定主要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服务业发展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发展办;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宜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宜春银监分局)
(二)完善制度规范体系。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完善我市有关重要产品信息追溯制度规范,明确生产经营者信息追溯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追溯意识。研究制定追溯共享、开放、保护、采集、传输、储存、交换、利用等环节管理办法,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范管理。依法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陶瓷追溯地方标准,统一编码规则、数据元、数据接口和标识物等,保障不同环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鼓励行业协会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建设规范。(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质监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追溯体系与企业内部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加强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委托第三方对重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评估。(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促进创新融合发展。推动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促进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利用追 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服务业发展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绩效考核指导。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纳入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等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安监局、市工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原渠道整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市、县两级财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整合统筹相关资金,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保障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出台支持政策措施,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宜春银监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教育和推广普及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宣传,加大可追溯产品品牌推广力度, 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培育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营造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发展办;参与部门: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附件:宜春市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名录
附件
宜春市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名录
八大类重要产品 | 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名录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水果、茶叶、生猪产品、家禽和淡水产品等6类农产品,重点包括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 |
食品 | 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预包装白酒 |
进口红酒、乳粉 | |
药品 |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农业生产资料 | 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 |
特种设备 | 电梯、车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 |
危险品 | 危险化学品:江西生产及经常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
烟花爆竹产品 | |
民用爆炸物品: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 |
稀土产品 | 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 |
陶瓷产品 | 瓷器、陶土产品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