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教育扶贫再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15日
宜春市教育扶贫再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扶贫精准率,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顺利上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创新扶贫机制,优化、整合扶贫资源,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通过教育扶贫再提升工程,做到建档立卡贫困生在资助政策上更有获得感,在申请过程中更有便利感,在感受服务上更有舒适感,在资助保障上更有及时感,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生享受资助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资助对象再精准
按照“准确、动态”的要求, 加强扶贫和移民办、教育局、残联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数据共享。收集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信息,建立到户、到学生的教育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管理”。按照教育扶贫“建库—扶助—留痕—处异—变动”五步法,建立分校分年度(2016—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教育扶贫数据库,从0岁开始监测,连续监测5年,对中途转段、跨校、跨界情况进行跟踪(处异),对五年中新增、退出情况(动态)及时跟进,确保每个贫困户家庭就读子女对象不漏,识别不错,实现精准建库,做到对建档立卡户一个不漏。
(二)资助政策再明确
1.学前教育。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义务教育。在现有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增加200元标准发放困难生活补助的政策基础上,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论是否寄宿,均按以上标准发放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
3.普通高中。①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民办参照公办每生800元/学年标准免除)。②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③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用于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④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一次性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用于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
4.中职教育。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在一、二年级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普通高校。对在市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国家平均每人每年按3000元标准资助的基础上,按最高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对我市范围内被我省二本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军校、师范、委培等免费生除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公益助学活动。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人每年8000—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在高校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硕士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每人每年l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服务水平再提升
1.资助精准。扶贫和移民办、残联等单位每年8月将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学龄残疾人员(2—20岁)名单交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配合扶贫和移民办、残联在9月份确定新生资助名单;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由教育局、扶贫和移民办、残联共同确定的名单,在学生报名入学时直接依照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学校要对照标识建立的教育扶贫数据库,按要求将各项资助政策及时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并将教育扶贫政策落实项目、金额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县教育资助中心以及县扶贫和移民办。
2.留痕精准。各校及时将资助信息录入教育扶贫数据库,并将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级扶贫机构,再由各级扶贫机构将教育扶贫帮扶措施、帮扶记实及时归入一户一档和填入贫困户登记证、干部帮扶手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及时留痕到位。
3.跟踪精准。乡镇扶贫机构每学期要组织对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就读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将在外地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汇总上报县级教育部门并要求联系人向其就读学校申报登记,县级教育部门要把在外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上报给市级教育部门。扶贫部门要定期将新增、更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学子女信息通报给教育部门,各校(园)要及时掌握突发贫困家庭学生和外地来校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情况并报主管部门,确保每个贫困学生都能得到及时资助。
(四)保障监督再提升
1.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本地本校教育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残联、团委、妇联是相关责任单位,各单位之间要切实做到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调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2.保障落实。进一步发挥政府投入在教育扶贫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对教育扶贫再提升工程中提标扩面所需资助资金,在国家、省相关政策未出台前由县(市、区)财政保障到位。
3.监督落实。建立市、县两级督查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两个责任”的落实监督,对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数字脱贫、优亲厚友等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加强监督执纪力度,确保教育扶贫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领导责任再落实。充分认清脱贫攻坚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压实各级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作为教育扶贫牵头单位,对教育扶贫再提升工程负总责,整体谋划,分解任务,牵头召开工作协调会,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团市委、市妇联等)要明确单位联系责任人和联络人,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相关任务。各地各校也要明确责任,加强对教育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2.投入管理再加强。财政资金安排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学生群体倾斜。积极拓展教育扶贫资金渠道,充分发挥企业、个人、公益组织等在教育扶贫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各种教育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对教育扶贫资助金的发放管理,将教育资助金统一按“一卡通”发放,各校对学生资助金发放情况要及时录入教育扶贫数据库。
3.宣传力度再加大。各级教育系统要坚持定期深入基层宣传教育扶贫政策,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工作。组织专人负责教育扶贫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致家长的一封信》、横幅标语,宣传栏、学校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把教育资助的政策、办理手续等宣传到师生及学生家长,让教育扶贫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让教育资助的项目和申领流程耳熟能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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