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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易地扶贫搬迁再精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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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易地扶贫搬迁再精准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915


宜春市易地扶贫搬迁再精准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7〕14号),决定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再精准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再精准工程,做到搬迁对象精准,适用政策精准,项目管理精准,后续帮扶精准,确保我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搬迁移民早入住、早受益、早脱贫。2016年项目务必在今年底前全部入住,2017年项目确保在年底前项目竣工率达到80%和搬迁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搬迁对象再精准

1搬迁区域准确划定。搬迁范围仅限于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农村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各项目县(区)要对搬迁区域进行准确划定,非划定区域不允许搬迁。

2安置地点科学选定。要坚持“易地”初心,将移民搬迁与县城建设、工业园建设、示范集镇建设和中心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进村进镇、进城进园安置,使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不允许原地安置和就近安置。

3搬迁对象精准确定。优先搬迁划定搬迁区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原则上按1:1.5的比例搬迁同步搬迁人口,防止“搬富不搬穷”。各项目县(区)要充分利用最近全省搬迁对象动态调整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即将开放标识功能的有利时机,对搬迁对象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筛查,及时调整搬迁对象,切实做到“应搬尽搬”“应退尽退”。

(二)适用政策再精准

1严把建房面积关。坚决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要求。国家明确规定,2017年新建住房再有超标的,要严肃追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留情。对于一户一宅建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要严控其在稳定脱贫前加建扩建;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对象,在不因搬迁举债返贫,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结合农户自身经济能力统筹安排,自行确定住房面积。

2严把自筹资金关。国家贫困退出评估已经把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作为一条硬性标准项目县(区)按照确保贫困户户均自筹控制在1万元以内的要求倒算资金投入,综合考虑贫困程度、搬迁成本等因素,加大对搬迁户建房补助力度,确保贫困户搬迁基本上不加重负担。但各地不得为加大贫困户搬迁建房补助力度,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造成重复享受政策。

3严把资金使用关。紧紧抓住政策性融资由省级统贷统还的机遇,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作用,在优先保障搬迁户建房补助的前提下,加大对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搬迁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如政策性资金有结余的,要切实用于安置点就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三)项目管理再精准

1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科学制定搬迁规划和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任务和时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四制”要求,统筹推进安置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2重点实施统规统建。易地扶贫搬迁原则上都实行统规统建,进行集中安置,鼓励县级投资开发平台承接移民安置点建设任务。从严控制分散安置,确实需要贫困户自建房的,必须签订协议严控面积和自筹不超标,并落实专人全程监督。

3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针对当前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各项目县(区)要对工程建设实行每日调度,每周通报制度。要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符合《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规定的,简化相关审批程序,采取“三重一大”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实行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建设扫清障碍。要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拨付进度

4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和移民项目管理档案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档案的整理,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收集并完成。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应做好相应的指导、培训,并将项目档案统一收集归档,妥善保管。

(四)后续帮扶再精准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安置点建设要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必要的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并根据安置点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使搬迁移民住得安心,住得舒心。

2强化后续帮扶支持。做到后续帮扶与安置点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切实保障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享受产业发展、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扶贫政策。积极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支持在安置点附近建设扶贫车间、帮扶工厂、商业店面、开发种养基地等,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对进城进园安置的,要确保每户有劳动力的搬迁户至少有1人在城市或园区就业务工;对在中心村安置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确保产业扶贫项目全覆盖;对搬迁特困对象和就业困难人员,要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排,确保群众搬迁后就业有门路、增收有渠道、脱贫有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再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纳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体系,国家发改委加强了稽查考核力度,各项目县(区)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这一惠民工程抓严抓实抓好。对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必须克服畏难情绪,下定决心,加大投入,铁心硬手抓好彻底整改,绝不可心存侥幸,绝不可敷衍应付。

(二)宣传发动再深入。各项目县(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乡(镇)政府作为实施搬迁安置的责任主体,要吃透相关业务知识,做通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不搞强迫搬迁。要通过电视、手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方针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全面调动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积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支持配合再紧密。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联动高效的推进机制。扶贫、发改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上汇报对接,对下业务指导,横向联系沟通,协调推进工作的落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国土部门要指导各地用好用足增减挂政策,加快新增耕地审核验收,促进节余指标市内跨区域流转交易,同时尽可能地保障新建项目的调规需求和用地指标;人民银行要加大对政策性融资贷款工作的指导各承贷银行要优化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放款速度各政策性贷款承接平台,要积极做好融资贷款工作衔接。

(四)督查问责再从严。各项目县(区)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列入乡、帮扶单位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视支持并且有实招、见实效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市级将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月通报制,并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搬迁进度严重滞后、住房面积超标、个人负债超限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行为情节恶劣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管,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年度稽查、公示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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