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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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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赣府发〔2009〕12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以我市特色产业和优势技术领域为突破口,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标准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0年,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个以上。
(二)到2015年,我市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2个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个以上。
(三)到2010年,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6个,到2015年达到35个;培育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6个以上。
(四)到2010年,我市重点领域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达到90%以上。
(五)到2010年,每年培育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在一些传统和新兴的服务行业全面执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到2015年,形成全市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六)到2010年,新增地方标准5个左右;到2015年,地方标准达到35个左右。
(七)到2010年,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生物安全、食源性重大传染病控制、疾病控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到2015年,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保障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以信息化建设、推进产业升级和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为重点,加大地方标准制定力度,积极组织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地方标准。加强企业标准管理,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逐步实行标准备案人员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切实加强食品标准研究工作,尤其要做好食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不断提高对不法分子坑害消费者行为的应对、查处能力。
(二)加快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把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作为采标工作重点。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进出口企业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时,企业要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以出口产品为主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和具有技术优势的科研院所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三)积极开展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推动我市优势企业申请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累经验和培养人才,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机制,及时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我市工业园区标准化体系建设步伐,重点推进 市本级医药、袁州机电、樟树盐化工、丰城煤电、奉新纺织、靖安硬质合金、高安建筑陶瓷、上高鞋革、宜丰毛竹加工、万载有机食品十大产业的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标准与专利技术结合,在技术创新、专利申报、标准制订、品牌创建方面推出一批成果,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推向国际,带动具有我国核心技术标准的产业形成和发展。
(五)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引导工业企业按照《企业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国家标准要求,继续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的现代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企业、高危行业企业、省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六)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按标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中的带头辐射效应。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探索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途径,发展精品农业,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
(七)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坚持把标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服务业,在服务业开展标准化活动。以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推动服务标准的实施为手段,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作用。重点选择旅游、餐饮、卫生、供水、供电、通信、美容美发、社区管理等行业开展服务标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第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八)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加快节能减排创新技术成果向标准的转化,集中研发和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要以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化、光伏、建材等耗能、耗水行业企业为重点,抓好高消耗行业能耗、水耗定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使其成为加强资源监管、保护环境、调整产业结构、指导重大项目引进、规范企业用能行为和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的重要技术依据。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循环经济生产过程控制标准,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实现污染源治理源头和过程控制,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
(九)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商务、质监、科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我市重点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信息库,搭建贸易技术壁垒、动物与植物卫生措施(WTO/TBT—SPS)预警服务平台,对产品主要出口国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等情况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建立符合产业自身特点的统一权威标准信息数据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企业主动应对国际市场变化提供支持。根据我市出口产品的产业结构及特点,建立快速反应的贸易技术壁垒预警体系,加强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信息采集,面向社会提供最新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信息,规避贸易技术壁垒的风险。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成立宜春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由分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宣传、发改、财政、国资、经贸委、科技、交通、农业、林业、文化、旅游、商务、环保、卫生、供销、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标准化战略的宣传工作;发改、财政、国资、科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科技奖励等激励政策得到落实;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大力推动我市农业标准的实施;交通、文化、旅游、商务、环保、卫生、供销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工作;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成立有关标准化技术机构,负责标准化战略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对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要有专项资金保障。重点扶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对承担筹新中国成立际、国家及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标准化工作。按照“谁受益、谁安排”的原则,由受益县( 市、区)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奖励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具体标准为:
1、对每制定一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单位, 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
3、对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
(三)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制度,构建以质监、科技、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骨干的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有关大专院校要积极探索标准化在校教育,开设标准化课程,条件具备的可设立标准化专业。实施标准化继续教育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通过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吸收和培养一大批标准化人才,建立宜春市标准化人才库。
(四)建立标准化战略的协调和激励机制。建立科技部门和质监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研制。承担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的单位,要把标准制定和科技项目研究同步进行,加快科研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向标准转化进程,并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要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市级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将各级标准列入市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结构调整、科技发展等计划。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化审查,优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或项目。对在标准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市政府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战略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方案》要求,提出本地、本部门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具体方案。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考核。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园(景)区建设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开辟专刊、专栏、专题,普及标准化知识。对在标准化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企业要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引导企业走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效益型道路。组织好“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等重大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园(景)区建设活动,推动县域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通过示范工业园区、示范景区建设,在全市全面有效地推进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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